在全国数百家中级法院中,“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苏州市中级法院榜上有名,江苏仅有两家!这是苏州中院继2004、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之后又一最高荣誉!

  “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只有公正高效的完成各项执行任务,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这是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兆伟对执行工作的一贯要求。

  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苏州中院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过程中,积极争取市委领导,转变执行工作理念和思路,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改进执行工作作风,在全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清理执行积案任务。

  截至目前,该院列入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范围的有财产积案、重点案件和无财产案件全部清理完毕,执结率达到100%。

  联合作战  吹响积案清理战役的号角

  去年初,最高法院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后,苏州中院立即组织骨干力量,对全市法院的执行积案进行彻底清查,归类梳理,逐案登记造册,分析未结原因,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通过排查,全市法院共清理出执行积案13954件,其中有财产积案为733件,重点案件195件,其中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45件,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92件,重复信访的52件,无财产积案有11018件。经过梳理发现,2000年以前的积案占据一定比例,执行积案压力较大,清理难度较高。

  苏州中院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作了汇报。苏州市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研究,成立了由市委领导任组长的全市清案工作领导小组。去年上半年,在苏州市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关于建立市政法部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出台,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及公检法机关工作大格局之中,为执行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苏州中院先后与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以及工商、税务、建设、土地资源、房管、公积金管理中心、移动通信等部门签署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意向书,同时加强了与车辆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不断细化执行联动的方式方法。

  苏州市委政法委对清案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定期研究清案活动形势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协调解决了一批涉及地方政府和乡镇村委会等特殊主体的案件,有力推动了苏州地区清案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定三不  依法穷尽法律手段

  在对所有积案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苏州中院提出了“三定三不”的工作要求,对清理案件要“定期限、定标准、定责任”,确保清案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掺水分”,要求全市两级法院逐件逐项研究执行方案,逐件限期落实人员责任,用尽全力,深挖潜力,依法穷尽法律手段和强制措施。

  为了落实清积工作责任制,该院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分管院长、执行局长亲自部署并直接参与重大执行活动,研究和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对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五件积案全部由院领导明确期限,包干到底。

  对具体案件的执行,苏州中院确立了“先易后难、先本地后外地、统筹兼顾、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对于比例高达80%的外地案件,该院按照被执行人所在地域分成五个片区,然后调集执行局全部力量分成五个组奔赴全国各地进行财产调查工作。该院执行局长带头立下“军令状”:不完成任务不回苏州!

  提到外出执行的不易,执行局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通过全体执行干警争分夺秒攻坚克难,克服了重重困难,所有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案件在短短十几天内全部完成既定的调查目标。”

  记者了解到,苏州中院在对积案进行归类梳理的基础上,对在调查中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迅速进行审查后立“执复字”案纳入有财产案件范围,并研究制定措施,优先清理,及时执行。

  今年2月中旬,外地商户周某某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苏州中院申请执行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其实,2008年已有昆山市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集团,涉案金额总计350万元,还剩250万未能执行到位。之前虽经多次查账,但是该建设集团公司的账户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

  在此次清积调查中,执行法官决定转换思路,扩大调查范围,最终发现该集团一家分公司在无锡有一工程项目正在施工,并依法冻结了分公司银行账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发现账户被冻结之后,该集团无锡分公司因无资金维持在建工程,多次前往集团公司催促总公司“尽快了结与两家申请执行人之间的官司”。最终,该集团公司及时履行了周某某的150万元债务,并以一幢房子作为担保,与昆山某公司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协议,两案得到圆满解决。

  质量把关  案件合格是硬道理

  去年10月中旬,省高院检查组对苏州法院清积情况进行检查,认为“苏州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组织到位、成效明显,集中体现为程序合法、管理规范、制度完备”。带队的省高院执行局领导呼吁全省其他法院在规范卷宗管理、规范财产调查、规范执行文书上向苏州法院学习。

  清案活动开展以来,苏州中院始终坚持将清案工作的质量放在首位,并要求基层法院进行一案一表自查,由分管院长和执行局长签字确认案件是否合格。

  在清积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苏州中院又要求全市法院将工作重心由提高清理积案的执结率转到提高每件案件的合格率上来,立即组织力量对已清理案件进行回头看,不仅要确保每一起案件在法律上站得住,还要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2008年初冬,该院受理一起申请执行案件。申请人朱某称,八年前,其购买了苏州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套,但是交房后发现该商品房的楼板结构存有质量问题,无法入住,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维修。

  受案后,该院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开发商对此同意出资维修,但是朱某楼下的住户以她长期在其空置的房中豢养流浪猫影响生活为由,拒绝配合维修工作,致使该案缺乏执行条件而无法执行。

  清积活动开始后,执行法官多次主动登门找朱某及其楼下住户谈话,耐心讲解邻里相处之道,耐心倾听她们的意见,并适时提出处理建议。最后,两人为法官的诚意和工作态度打动,接受法官提出的解决办法,朱某也与房地产公司达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该案顺利执结。

  在谈到重要案件的解决时,苏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凌永兴说:“通常情况下,人们都认为化解矛盾是案件审理部门的事情,其实在执行环节也存在很多需要及时调解的矛盾纠纷,如果执行法官简单按照程序要求执行完毕了事,必将会留下矛盾隐患,不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记者了解到,为增强社会各界对清积工作的理解支持,苏州中院推出了《关于推行执行过程中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定期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做到法院主导、媒体联动,上下配合、精心策划,为清积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