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能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淮安法院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二十年工作回眸
作者:赵德刚 发布时间:2010-10-20 浏览次数:1025
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以强化诉权保护为突破口,不断拓宽行政审判领域。两级法院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以诉权保护为切入点,积极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至2010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526件,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50余种。二是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审理中,全市法院遵循“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维护被拆迁户、失地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依法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三是以合法性审查为抓手,大力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于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依法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2003年以来,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相对人通过胜诉或协调满足合法、合理诉求的,占一审结案总数的85%。
支持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990年以来,以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等方式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1321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30.1%。与此同时,对违法或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共审结此类案件791件,占结案总数的18. %。
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坚持依法司法、公正司法的同时,充分利用居中裁判的特殊地位,积极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思路、新举措,妥善处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2003年至2010年上半年,共协调处理了一审行政案件1490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54.8%;协调处理了二审行政案件167件,占二审结案总数的28.1%,有效地钝化了“官民”矛盾,密切了干群关系。
推进了法治淮安建设。一是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二十年来,两级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500余件,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积极开展司法调研。近年来,中院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税费改革等诸多领域进行调研,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并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两级法院的依法审判。三是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定期交流例会制度。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座谈会400余次,为行政机关培训授课288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达11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