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再推22条新举措
作者:王晓红 发布时间:2010-10-21 浏览次数:1079
20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关于为促进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这是继今年4月《关于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之后,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局出台的又一重要举措。会上,省法院副院长胡道才就文件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阐述和说明。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涉企民商事案件中,中小民营企业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占涉企案件的85%以上,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和企业内部股东权益纠纷两大类。据胡道才介绍,此次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出台的22条措施充分认识保障和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保障和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及时调整司法政策和工作措施,通过司法审判的规范、引导和服务功能,缓解中小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用工成本高等问题,引导和促进中小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中小民营企业参与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中小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动力。
据悉,《意见》对保障和促进中小民营企业投融资环境的持续优化、保障和促进中小民营企业顺利实现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完善内部治理与市场进退机制都有了明确的措施。《意见》还对如何妥善审理政府采购类案件,推动落实中小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平等待遇;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责任追究;积极依法受理公司解散、强制清算案件,完善中小民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正确区分招商引资中地方政府与投资人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的性质,推动中小民营企业优化发展布局等作了详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