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三化”并举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4-08-31 浏览次数:1624
一、强化执行措施,确保执行效果
(一)依法穷尽执行路径。一是穷尽执行程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公正执行;二是穷尽财产线索,全方位了解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性权利,防止有能力执行的当事人逃避执行;三是穷尽执行措施,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对经教育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灵活采用执行方法。做到集中执行、应急执行和突击执行相结合。一是定期组织大规模集中执行,有力地震慑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感化和教育存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二是成立应急执行组,处置执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三是针对一些被执行人工作日不在家的特点,利用休息日、早晚时间抓重点、抢机遇突击执行。
(三)全力清理执行积案。为防止执行案件前清后积,该院花大力气对旧存案件进行全面疏理,摸清底数,建立精确的分类统计台帐。在分析原因、找出症结的基础上,制定方案,落实措施。一是对近几年来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逐件清理,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二是对成立执行机构历年来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上万册卷宗进行逐一检查,彻底理清中止案件的底数;三是针对执行结案的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处理,对能执行的积极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符合终结条件的,依法终结执行。
二、深化执行改革,提高执行质量
(一)全面实行繁简分流。开辟绿色执行通道,对简单案件和涉及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和生存的案件在1个月内执结,一般案件在3个月内执结。严格执结期限审批制,对承办人久拖不执的案件实行交叉执行、换人执行。
(二)全面推行阳光执行。一是推行执行听证,制定《执行听证若干规定》,设立听证法庭,大量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在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程序中有效执结;二是公开告知执行风险,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提示当事人树立执行风险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三是公开执行过程,定期告知当事人执行进程,使其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让申请人尽可能参与案件执行的全过程,引导其正确认识、全面了解、监督法院执行,将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四是推行执行调查令制度,进一步加强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对被执行人不报、瞒报、虚报财产不履行义务的,加大制裁力度。
(三)全面分解质效指标。认真贯彻执行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考核的实施办法,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逐个细化,分解到具体承办人,逐月通报每位承办人指标运作情况,并与岗位目标考核挂钩,以促进执行案件的整体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三、优化执行环境,提高执行效率
(一)加强学习,规范管理。一是加强执行干警思想道德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引导其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加强自我警戒和自我约束;二是加强执行干警业务建设,将个人自学与集体定期学习相结合,努力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确保案件依法顺利执结;三是建立严格的外出办案审批制、办案归来汇报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心制、投诉率考核制等,构筑对执行工作“高风险、高诱惑”的防火墙,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转变作风,提升理念。一是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活动,以换位思考的方法树立执行人员爱民亲民的形象;二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优先执行该类案件,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三是推出重大执行信访制,对一些当事人反映执行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答复并采取有效的利民、为民措施。
(三)加强协调,争取支持。一是坚持“法制教育在先、协调在先、调解在先”的工作思路,探索邀请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出面协调执行、参与执行等方式,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二是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影响恶劣的当事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三是对执行效果好、当事人满意的个案、类案及执行法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法院执行工作。
文章出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