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和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土地管理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后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十七号至第二十八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些法律和法律修正案。其中10部法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批准了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批准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了任免名单,其中批准免去丁鑫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丁鑫发的代表资格终止的审查报告。

  电子签名获得法律效力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部法律将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新传染病防治法有八大变化

  据新华社电新的传染病防治法更加完善,更具人性化,更加体现时代特色,将给今后的传染病防治带来深远而又实实在在的变化:

  非典、禽流感列入乙类,但按甲类传染病对待。将原来艾滋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但仍受到“重点关照”。建立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隐瞒、谎报、缓报者将受惩处。强化实验室安全,严防病原体扩散。疫情控制更加具体,隔离有了法律依据。严防医院成为传染源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乙肝携带者等不再受歧视,法律给予平等地位。传染病病人权利受保护,个人隐私受尊重。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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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部法律修正案备忘录

  这次通过的公路法修正案等九部法律修正案,对急需修改的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个别条款修改。此外,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通过,使这部法律与今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保持了一致。这些法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

  ??公路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司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的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证券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第五十条修改为:“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票据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第七十五条。

  ??拍卖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五项。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渔业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种子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经营、推广,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学位条例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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