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为促进全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引导和服务功能,为全省中小民营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日前,全国工商联在京公布最新“中国民营企业500家”名录,江苏入围企业达129家。但江苏民企,特别是中小民企,却遭遇着“成长的烦恼”,面临很多内外部制约因素。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涉企民商事案件中,中小民营企业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占涉企案件的85%以上,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各类合同纠纷和企业内部股东权益纠纷。

 

  江苏中小民企的活力与创造力以及面临的现实发展困境,成为《意见》出台的背景与动因。江苏高院副院长胡道才介绍,新出台的意见着眼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融资环境的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内部治理与市场进退机制的构建等,全面梳理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包括妥善审理民间投资纠纷等案件,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保障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等。

 

  《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教育引导中小民营企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