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人性化执行让我感动,我如再不履行,就太说不过去了。”1020上午,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在搬经镇群岸村成功执结一起跨度3年多的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余晓南在被法院妥善安置到过渡房后深有感触地说。

 

  2006年9月19,顺帆公司与余晓南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余晓南在一个月期限内搬迁完毕。后余晓南未按照约定搬迁。同年11月法院判决余晓南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搬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余晓南拒不搬迁。此案一拖三年,今年在法院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执行法官多次与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为余晓南找到一间过渡房,并就其重建房屋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方协调,使其建设用地和房屋准建证得到落实,余晓南终于被感动,表示愿意服从法院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