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题研讨涉建工程疑难案件审判
作者:张宽明 陈向东 张军华 发布时间:2010-10-25 浏览次数:1060
江苏是建筑大省,建筑从业人员达568万人,2009年建筑总产值突破万亿元。近年来,建筑行业纠纷案件连年上升,涉建设工程商事审判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且各地法院对建筑单位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中对外所从事的买卖、租赁、借贷等交易行为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不一,对于标的物价格的确定、标的物质量问题的责任分担、相关印章及送货单的证据效力等问题亦存在较大争议,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亟须在深入研讨的基础上统一司法尺度。江苏法院就此开始调研,分批在全省法院商事审判条线收集了相关典型案例200多件,梳理出疑难问题31个。
此次研讨会上,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与会代表对31个疑难问题分五大专题逐一进行了讨论。通过研讨,确立了“规范秩序、平衡利益”的裁判价值取向,使该类案件在有权代理的认定、表见代理的认定、相关证据的效力认定、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以及标的物价格的确定等方面的裁判标准趋于统一,有效解决了同案异判的问题,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对规范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转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