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县法院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发布时间:2004-09-07 浏览次数:1562
一是加强管理。该院专门设立了人民法庭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院领导专门分管法庭建设工作,院长、分管院长每月都到法庭指导工作,了解法庭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禁酒令、车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法庭干警坚持吃住在法庭,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二是方便群众。在四个基层法庭实行远程网上立案。法庭对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即可将材料扫描输入电脑管理系统,再通过局域网传输至该院立案庭。立案庭审查批准后,编上全院统一的立案案号,传回人民法庭,整个立案过程在短短的几分钟之内即可完成。目前网上立案制度运作良好,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明显减轻,受到辖区干部群众的好评。
三是改善环境。该院四个法庭原来的办公条件非常简陋,有的审判区与办公区没有分离,不仅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开展,而且影响了法院的形象和尊严。为改善办公条件,满足审判工作需要,该院同驻地镇政府联系,重新选址,按照省高院关于法庭建设的标准将对茅村、张集两个法庭进行重建,同时对郑集、大庙法庭进行装修改造,为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切实保障。
四是提高待遇。该院为优化审判人员的配置,报请县委同意,将有计划地进行法庭和机关业务庭室人员的交流,在职级、提干等方面优先考虑法庭的干警。
五是加强指导。为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力度,该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工作意见》,建立法庭与辖区调解组织的联系制度,抓好法庭工作,提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每个法庭都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适时培训人民调解员,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同时确定法官分片负责,印制法官联系卡,与相关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系、协调和指导的工作机制,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排摸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法庭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及时同乡镇政府联系,通过就案讲法、就地审判、开展法律咨询和专题讲座等形式,适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教育,逐步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
六是注重联系。该院坚持为党的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立足审判工作,积极指导法庭做好辖区农村基层稳定工作。法庭坚持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审判工作情况,并根据所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特点、趋势和成因等,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使得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公司企业得以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遏制倾向性案件的高发势头。同时全力协助政府化解有矛盾激化苗头的群体性纠纷,通报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帮助政府分析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矛盾和成因,商议对策和措施,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文章出处:铜山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铜法、李广达、姚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