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法院四项监督机制共促审判质量提高
发布时间:2004-09-07 浏览次数:1519
一是以立案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以审判、执行流程管理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在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审限预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审限预警、规范审限延长审批及考核通报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制度,实行全程跟踪管理,进行监督和调控,对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进行提示,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和督办。
二是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对已生效案件的监督作用,该院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体,有关部门参加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建立起对案件质量责任进行客观认定的责任认定制度,区分违法审判责任与办案差错责任,给予承办人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
三是以纪检监察为主体,建立和完善以查处违法审判和追究工作差错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为确保查处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组成由纪检组长主持,监察室主任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联席会,对有违法审判线索、经审查确属错案和案件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区分违法审判责任和差错案件责任,由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按目标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处理。
四是以办公室为主体,建立和完善以目标管理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审判工作长效管理,每月由办公室对每个庭(局)、每个审判人员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把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文章出处:宝应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