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如皋市23个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都收到了如皋法院发出的一份《关于设立人民调解法律指导员的通知》。自此,如皋法院由31名民事审判人员担任的法律指导员正式走马上任。他们将在如皋法院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对接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自去年起,如皋法院白蒲法庭的5名审判人员就分别与辖区的4个镇结上了对子,担任人民调解的法律指导工作。他们积极培训民调人员,帮助各镇建立起规范运作的“镇调处中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十户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指导中心及民调委开展民调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仅白蒲、林梓两镇2003年就调处各类纠纷198件,其中易激化纠纷15起,使民事案件成讼率呈下降趋势,2003年该庭受理各类案件513件,比上年下降15.06%。该庭分别被省综治办和省高院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今年以来,该院从全面贯彻全省法院系统诉讼调解电视电话会议及南通市“大调解”现场推进会精神的目的出发,决定推广白蒲法庭建立法律指导员的做法,从民一庭、各基层法庭明确民事审判人员作为人民调解法律指导员,与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及23个调处中心结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就某类案件的法律问题及调解方法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每月到镇调解中心巡查一次,就工作程序、台帐、卷宗的规范等进行业务指导;适时与调解中心共同组织召开“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对调解协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审理情况,写成书面分析材料,将调解协议的效力、优缺点、确认或撤销的原因、建议等及时向调解中心反馈。   
文章出处: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薛 专、张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