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见证发展-南通中院创新并加强审判管理纪实
发布时间:2010-10-28 浏览次数:982
历经6年的改革、创新、发展,南通全市法院审判质量与效率出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从2004年49.7%上升为2009年74.6%,今年1-9月更达79.57%,连续6年位居全省首位,被最高法院誉为和谐司法“南通模式”;
从2004年-2009年,案件上诉率从8.1%下降为3.09%,案件发回改判率从1%下降为0.35%;申诉率从7.3%下降为0.71%,南通全市法院一审案件息诉服判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行政案件一审撤诉率等多项主要指标在全省领先;在省法院年度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中,南通中院审判质效指标综合排名连续多年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南通中院各类审判组织职能清晰、法官岗位职责明确、管理要素全面、环节衔接顺畅、监督措施到位、配套措施健全,这种优质高效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已经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来通调研审判管理工作时,对南通法院亮点频现的审判管理制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推行精细化审判管理
“任何好的制度如果不与人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都是一纸空文。”多年审判工作的实践,南通中院党组形成共识。为此,南通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体系,从机制上保证规范性,做到权责一致。建立以审判指标通报、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官业绩考评为主要职能的综合型审判管理模式。院党组每周听取审判质效通报,每月进行审判态势分析,季度召开评查例会,年度举行推进大会,及时发现制约法院及各部门发展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审判数据实现到院、到庭、到人、到案、到条线的实时通报。
从2004年起,南通中院设立了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在全市法院统一选任60名专兼职评查员,形成法院自查、条线评查、交叉互查的联动评查网络,建立质量、效率和效果三大评查体系,将定案、审限、上诉、发改、申诉、信访全面纳入评查范围。实行廉洁司法一案一承诺制度,出台《法官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法官在行使审判权中出现案件差错、违纪投诉、拖延办案、擅定案件、程序违法、业外行为不正等六种情形时给予警示,对情况严重,不适宜从事审判工作的调离岗位或暂停审判权,同时将监督结果与岗位目标考核直接挂钩。
通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重大疑难案件评定、庭审能力的考评和法官调研能力的评估,促进法官的审判能力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在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讨论会上,南通中院两次荣获一等奖,全市法院先后有42人次59篇获奖,在全国法院处于领先位置,并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应用法学先进单位称号,先后有3篇案例被最高法院公报录用。
信息化引入审判管理流程
“南通法院充分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使审判管理工作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南通法院信息化工作已经走在全省法院前头。”10月12日,省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海安法院视察该院新建成的开庭网络直播系统后,对南通法院近年来信息化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只要轻点鼠标,敲敲键盘,立案、送达、开庭等各种审判信息资料跃然于电脑屏幕上,院长、分管副院长、庭长、主审法官都能够根据权限范围迅速查询到有关案件审理情况,审判管理工作人员通过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对各业务庭上报的数据报表可以自动生成和提取。如今在南通,每个法官都已经感受到了审判信息管理软件应用给他们带来的案件审理上的便利和快捷。
据南通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健全介绍,早在10年前,南通中院就在全省法院率先实现了审判、办公无纸化信息网络,之后电子政务系统、三级视频会议系统、电子触摸屏显示系统等相继建成,并投资210余万在全国法院建成首家审判数据集中备份系统。接着,南通中院在全省法院完成首个数字化科技审判法庭的建设,率先在全省实现开庭的网络直播。现在,海安、启东、开发区等法院均实现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数字信息的广泛应用,南通全市法院对内可实现案件流程管理,对外可实现诉讼当事人个案查询和涉诉信访查询,让各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对庭审过程真正“听得清楚、看得明白”。
2009年5月,南通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了《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组织开发应用信访管理软件,通过流程系统自动生成全院、部门和承办人的信访率、息诉率和判后答疑情况。南通中院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基层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5.53%,居全省第一位。今年初,制定了《全市法院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暨调解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实施办法》,通过开发调解指标管理软件系统,切实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今年3月21日,南通全市法院率先在全省施行随机分案制度,在立案阶段即由电脑随机确定新受理案件的法官,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分案的人为因素,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高效推进审判管理创新
“院长亲自审理我的减刑案件,我很感动,我要痛改前非,好好做人,继续努力回报社会!”今年9月28日,南通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旭光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减刑案件,徐某在庭审结束前向法官这样表态。在南通全市法院,院长、庭长亲自办案、带头办案早已被纳入审判管理制度。2007年底,南通中院出台《关于院长、庭长及综合部门有审判职务人员参加办案的规定》,把院长、庭长办案作为一项硬性规定。要求院长、副院长年度参与开庭审理案件3-5件,庭长的年度办案指标不少于全院法官人均办案的10%,副庭长承办案件的指标为本庭各合议庭审判长承办案件平均数的70%。2009年以来,南通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审执结案件两万余件。
“良好的市场口碑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极为重要,要想在竞争空前激烈的保险市场上生存、发展壮大,保险公司实有必要在理赔问题上摆正心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该赔则赔……”这是今年9月,南通中院民二庭法官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判决书中写的法官寄语,规劝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今年5月,南通中院出台《深化裁判文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在全市法院试行“法官寄语”制度,在裁判文书结尾部分要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加上主审法官对该案的评论,从法理之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道德感化,并将撰写“法官寄语”质量作为年度评比优秀裁判文书的准入门槛和重要内容之一。
南通中院抓住审判期限,跟踪效率节点,实现对案件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开展百日办案竞赛、百日执行大会战等专项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十佳审判长”、“十佳审判员”和全市十佳调解能手评比表彰活动,使审判效率倍增。杨志南、孙翠燕、张善华等一大批调解多、效果好、老百姓满意的法官受到各级隆重表彰。在先进典型的引导下,形成了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通州法院、海门三厂法庭、海安五朵金花等一大批优秀法官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