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不断改革和完善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机制,最近推出了法检对接机制。今年以来,该院先后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旁听19起案件的庭审并列席合议庭评议。宿城区、泗阳法院还通过邀请检察官参与协调工作促成案件化解。

  该院在调研中发现,从行政诉讼监督制度运作情况看,上级法院监督、同级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因为无法亲历诉讼程序而难以到位。《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对监督的方式、途径、效力等方面缺少具体规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审判的有效开展。惟有检察机关既负有对行政诉讼监督的法定职责,又兼具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有条件作为制衡行政权与审判权的监督力量。为此,该院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良性互动。今年初,两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对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推出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对接机制的八项举措。《意见》规定,法院在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以及侵权赔偿诉讼等行政案件时,应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旁听庭审及评议;对涉及民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行政案件,邀请检察机关到场监督,并共同参与协调;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形式指出的问题,法院应及时书面反馈是否采纳及其理由;法院应定期向检察机关抄送裁判文书等。

  该项机制的实施,既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又增强了行政审判的透明度,使行政裁判的公信力得到提升,同时又限制了司法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