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情感纠葛引发商业官司的警示
作者:忠言 唐蕾 发布时间:2010-10-29 浏览次数:348
坐在舒适的老板椅上,刚刚成为苏州易达贸易公司老板的刘康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还没来得及将营业执照更换成自己的名字,就已经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他人告上法庭。事情来得蹊跷!
原来,这家易达贸易公司并非刘康创建的,而是他刚从朋友陈达那里接手过来的。这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还没有换过来呢,就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了。
慢慢地,刘康知道了事情的大概。起诉公司的人叫王晓华。她诉称,她在2007年8月与易达贸易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代理出口业务,双方约定了相应退税款的分配和支付。之后双方合作了一笔汽车部件的外销合同,但被告拖延支付已经到帐的退税款。故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退税款七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刘康这才明白,感情这还是冲着自己接手公司之前的事儿来的。其实,王晓娟为此事已经找过刘康,还通过律师发过催讨费用的律师函。可是,刘康打心里觉得这事儿又不是自己做的,凭什么拿钱!没想到,人家直接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王晓华认为自己材料确凿、证据充分,七万多元退税款应归其所有;而刘康认为合同是自己接受公司之前签订的,这退税款也是退给公司的,他对公司之前的业务不了解,不应该出这份钱。
可是让刘康郁闷的是,受理案件的苏州市金阊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王晓华诉求合理,应予支持,于是判决刘康按数给钱。感到十二分委屈的刘康马上决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的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后却发现了该案背后的故事。在刘康接手公司之前,陈达与王晓华系男女朋友关系。当时,陈达以公司名义与王晓华签订了出口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在王晓华协助公司完成该笔出口业务后,公司应将其中涉及的退税款七万多元支付给她。然而,在出口业务履行后不久,陈达与王晓华感情上出现了问题,不欢而散。陈达也因此迟迟未将退税款按约给付。王晓华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不甘心自己就这样为他人做“嫁衣裳”,一怒之下便将贸易公司告上了法院。
庭审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刘康进行了法律释明——尽管这是一场因刘某的感情纠纷引起的案件,但合同签订的主体毕竟是公司而非个人。在法律上,公司的人格是完全独立的,并不能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情感变化而推翻以公司名义所签订的合同。
经过法官深入浅出地分析,刘康对有关的法律法规终于有了全面清楚的理解。他意识到把官司继续打下去只会对自己和公司不利。经过再三考量,他决定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苏州中院经过审查,依法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这场因情感纠葛引发的商业纠纷,终于以比较圆满的方式落下了帷幕。
苏州中院的承办法官提醒,当前中小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几个明显的问题,值得经营者注意:
1、商业行为中掺入太多感情因素。从目前法院审理的商业纠纷来看,对簿公堂的双方,很大一部分之前都是好兄弟好朋友,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却往往会针尖对麦芒般互不相让,有时候哪怕只是要争一口气,也非要把官司打到底。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双方如果在业务发生前并无太多个人因素,反而能在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继续进行业务往来。就本案中所提到的代理合同而言,它在法律上肯定是成立的,但是明显具有感情因素在内。当然,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公司刚刚起步,很多业务都是要靠朋友、亲戚关系得来的。但是在商言商,在签订各类合作协议时,与其可能事后双方大伤感情,不如“先小人后君子”,将各种负面因素考虑周全,否则很可能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甚至可能会毁掉自己辛苦创办的企业。
2、接管公司时不对公司资产进行专业规范的清算。由于创办企业不易,很多人选择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接手他人开办的公司,本案的刘康就是一例。但对实行有限责任制的不少中小企业而言,资产管理并不像上市公司那样规范,容易遗留不易发现的债务等问题。因此在进行公司股权转让等重要行为时,应当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算,了解清楚公司的家底后再行接管。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对于公司以外的人员而言,并不管公司的债是前任法定代表人留下的还是现任留下的,都是公司欠下的债,应当以公司资产进行偿还。
3、公司资产与个人财产混淆不清。中小企业往往只有几个股东,股东常常对自己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很清晰,经营者在观念上常把公司资产当成自己的财产。例如本案中,陈某将资金投入公司后,他个人的财产就转变成为公司的资金了,换句话说,就不能再认为是用他的钱为前任经营者买单,而是用公司的钱来清偿公司的债务。无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如何变更,只要公司依然存在,公司的债务还是应当以公司资产依法偿还。(文中人物及公司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