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索中奋力攀高-江苏法院审判管理实践纪实
作者:翟 敏 发布时间:2010-11-01 浏览次数:1070
今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西井冈山举行的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会强调,要大胆进行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中的新生事物,特殊的是,它并不是一次至上而下的推行,而是先由各个地方法院进行摸索和实践,最高院再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规范和引导。而江苏法院就是较早开展这项工作的先行者。
2003年12月,江苏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及三个附件,拉开了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改革的序幕,审判管理改革由此走上全省法院司法改革的前台,成为近年来江苏法院诸多改革中推进力度最大、成效最为明显的改革之一。
有规有矩,始成方圆。经过六年多来的改革实践,全省法院基本形成了“审判质效量化评价、各种管理手段并轨运行、多层次管理主体积极参与、管理成果综合利用”的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以及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发展。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中,江苏法院的审判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
指标数据给法官“打分”
江苏法院每个法院、每个法官的电脑里都有一张“成绩单”,实时显示法院、每年法官的收结案数量、案件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率等诸多情况。省法院设置了一整套的量化评估指标,给每个法院、每个法官的审判工作“打分”。
评估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指标是体现审判质量效率的关键性指标,包括结收案比、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超审限未结案率、民事案件调解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14项;分析指标是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参考性指标,包括申诉率、当庭结案率、民事案件撤诉率、行政一审撤诉率、申诉复查案件再复查率、审判人员平均结案数等16项。
这30项指标数据全部由电脑自动生成,在定期统计汇总后,就成了省高院、13个中级法院、111个基层法院审判工作运行情况的“体检表”,以及每一名法官审判绩效的“成绩单”。
为了保障指标体系健康运行,全省各级法院还围绕这一指标体系建立了指标数据定期通报点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指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全省法院的审判质效数据每季度通报点评一次,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每半年全面分析,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下发全省法院执行。
“我们以指标数据为依据,以数字、图表的形式,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对法院案件受理的基本走势、审判运行态势特点和成因进行评估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定期送到院长的办公桌上。”苏州中院审管办负责人姜彦说,“除此之外,我们还结合案件审判工作,通过这些数据研究案件特点,从中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倾向性、规律性的东西,形成报告。”
六年多来,评估指标体系发挥着评估、监控、引导、约束、激励等功能,已经成为各级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抓手。
“微观管理”贯穿办案始终
如果说,评估指标体系是一种将事后评估作为事前引导的“宏观管理”,那么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就是具体的“微观管理”。六年多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关于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审判业绩考评、院庭长监督指导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60多个,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
对于每个法院、每个法官来说,现在更多的压力和动力都来自于这些制度的管理。这双监管的“眼睛”贯穿案件受理到最终审结的始末,一刻都不能懈怠。
审判流程管理对各流程节点进行时限监管,对案件源头信息录入严格把关,确保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案件只要一进入法院就被全程“跟踪”。全省法院统一建立了专兼职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队伍,对每一件案件从立案审查、实体裁判、诉讼程序、执行工作、法律文书、卷宗材料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各级法院从指标体系中选取一部分指标,对一级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的审判绩效进行考评。审判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还要看老百姓是不是满意,省法院还委托国家权威调查机构,对全省各级法院的公众满意度开展调查,调查结果统一纳入各级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如今,江苏法院更是用上了科技的手段,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网络,这张网贯通三级法院,囊括所有案件,涵盖立案、分案、排期、结案、归档等各个审判节点。所有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律纳入电脑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由电脑自动预警。今年,省法院又制定下发《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工作的通知》,通过科技手段,落实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庭审效率。
全省各级法院还形成了以审判委员会和院长为主体的宏观决策管理、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体的中观综合管理和以庭长为主体的微观个案管理的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层层明确了从院长到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的权利行使,形成了全员管理的工作格局。
管理网络上下一体
从2004年起,省法院党组决定,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负责评估指标体系运行和相关审判管理工作。也就是从那一天起,江苏法院审判管理实现了由“被动”到“主动”的过程。
最初的审判管理模式是什么?审判业务庭的法官对案件自审、自管、自律,审判庭既是审判机构又是管理机构,审判庭的庭长既要审理案件,又要对本庭的案件进行管理和监督。“也就是说,当时根本就没有一个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协调处理审判管理事务,无法对诸多审判管理事项进行统筹规划和系统安排。”省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刘坤解释说。于是,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一体化的管理平台,让院长、庭长的管理更有针对性,引导广大法官专心审理案件,成了深化审判管理改革的关键所在。
到2008年底,全省125个法院均已成立了单列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并全部获地方编办批准。至此,全省法院形成了上下一体的审判管理组织体系。刘坤告诉记者,建立审判管理组织体系最大的好处在于,克服了审判管理指挥链过长、协调环节过多、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降低了管理跨度,提高了管理效益。
据了解,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法官,日常除了围绕指标体系开展统计、分析、评估、决策建议、通报工作,以及日常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工作、司法统计工作、审判管理制度和审判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以外,还对大量涉及法院全局性的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指导、牵头组织协调。通过大力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促进审判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水平。江苏法院的审判管理正从注重加强日常管理向能动管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