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自2007年恢复组建以来,秉承“助人为乐”传统美德与“自我实现”时代风尚,在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和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目前该院的志愿者队伍已达30余人,并在院内外各项重大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抓队伍建设,夯实志愿者服务的工作基础

 

在团县委和县志愿者服务总站的具体指导下,该院深入发动广大青年干警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根据青年干警的特长爱好,把院志愿者服务队分为普法宣传、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文艺表演四大组,并在各组中确定组长,明确责任,以此形成了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各庭、室为阵地,以各种节日活动为载体的建队工作理念。同时,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为有效预防未成年缓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将自愿选择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未成年缓刑人员,组织成立了“新苗志愿者服务队”。

 

二、抓活动策划,彰显志愿服务的社会效应

 

该院把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作为抓手,以院刊、宣传栏、电视台、报刊为宣传载体进行了面广量大的宣传,力求使志愿者活动成为提升志愿者工作影响力、增强志愿者工作美誉度的过程。

 

志愿者活动开展以来,在院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在院里,青年志愿者们利用缴纳“特殊团费”的形式,积极开展为汶川、玉树、舟曲等灾区捐款献爱心活动。在“法院开放日”期间,为来院参观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解说,引导他们参观法庭、荣誉室、阅览室等,代表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开展与法院老干部“关爱夕阳红”联谊活动,倡导“爱老敬老”精神风尚等。在院外,率领广大志愿者开展“四走进”活动,即走进街头,利用普法日、环境日、学习雷锋日等节日,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走进学校,定期开展别开生面的“第二课堂”法制教育系列活动,诸如“争当优秀小法官”法律知识有奖竟答,模拟法庭等,提高了同学们学法、守法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走进社区,针对未成年人罪犯存在多种不良行为、家长如何教育孩子等问题,开展了“家教知识进社区”活动;走进少管所,利用中秋节、春节等到少管所进行回访考察,慰问服刑的少年犯,给他们带去了一些励志书籍、生活用品等,帮助少年犯积极改造。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院还组织未成年缓刑犯建立了“新苗志愿者服务队”,利用“3.5学习雷锋日”、“纪念周恩来100周年”、“保护母亲湖行动”等活动契机,定期组织他们到敬老院、临河社区、洪泽湖大堤、烈士陵园开展敬老、环保、扫墓等公益活动,并根据未成年缓刑人员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情况,由该院会同团县委、司法局进行综合评价,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确定“星级志愿者”(一星至三星),将未成年缓刑人员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档案,作为评价缓刑考验期内现实表现的重要参考。该志愿队成立以来,通过公益活动的熏陶和影响,矫治了未成年缓刑人员容易冲动、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心理,取得较好帮教效果。

 

通过组织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极大地放大了该院志愿者活动的社会效应,也使他们深切地感受和领悟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我们相信,只要他们都把志愿服务的精神火炬传递下去,让“志愿者”的点点星光闪烁人间,世界一定会更加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