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星光大道上-淮安楚州法院开展“星级干警”评选活动侧记
作者:徐庆余 施荷生 发布时间:2010-11-01 浏览次数:1006
今年以来,淮安楚州区法院为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干警的创先争优意识,激发全院干警的职业尊荣,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创新考评办法,在全院开展“星级干警”评选活动,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该院被省高院评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车桥法庭被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多名干警受到省市区各级表彰。
向一线干警倾斜
章顺雨,是该院政治处副主任。几年来,他一直为部门和干警岗位目标考核发愁,尤其是实行“阳光工资”以后,如何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的问题,经常困扰着他。
该院在《星级干警评选办法》中,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全院干警分别参加“五星法官”、“四星书记员”和“四星工作者”的评比。“五星法官”的评选对象为各业务部门的法官,“五星”分别指办案之星、规范之星、和谐之星、学习之星、廉洁之星;“四星书记员”的评选对象为全院书记员,“四星”分别指业务之星、规范之星、学习之星、廉洁之星;全院综合部门的人员参加“四星工作者”的评比,“四星”分别指服务之星、规范之星、学习之星、廉洁之星。评选既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更突出了向审判执行一线法官倾斜的导向。同时,考评实行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干警有违法审判或违反廉政制度等行为的,不得评为“星级干警”。
办案能手多起来
蒋卫峰,是该院林集法庭庭长助理,今年1-9月,已审结各类案件262件,名列全院首位。
该院对一线审执人员考核办案数量、质量和调解率等,只有办案数列全院前15名的才有可能摘得“办案之星”,调解撤诉率达到70%以上才有可能摘得“和谐之星”。通过“星级干警”的评选,该院法官队伍建设中出现了“你追我赶、人人争先创优”的喜人良好势头,过去那种人人怕办案、怕办难案、怕多办案的消极审判局面得到了彻底的改观。那为何该院在短短的时间内,取得令人瞩目的改观呢?该院党组创新力挺的“星级法官”制度充分展现了它的魅力,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铁案、精品案件曾出不穷。今年1-9月,该院案件结收案比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二,另外有3项指标闯进全省前10位。一线法官办案超百件的有21人,其中有6人超两百件,最高的蒋卫峰达262件。
软指标“硬”起来
创先争优、宣传调研等被许多人认为是软任务,如何让这些软指标“硬”起来,该院也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该院除了规定了办案数量和各项指标要求,还设置了更苛刻的额外条件,象宣传、调研文章录用,任务指标就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既考核案件,也考核稿件;既敲得响法槌,也提得起笔杆,目的就在于培养法官的综合素质。没有业务、理论文章,办案再好、数据再优都将与“学习之星”无缘。如,民一庭有一名审判员,就因为差了一篇调研文章,只能屈居“四星”。该院上半年宣传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列第一,调研工作成果突出,一批精品案例、调研文章在各级报刊发表。
另据介绍,该院为鼓励干警创先争优,还设定特别奖励。全院所有参评人员在年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经考评定,可以附加奖励一星。如当年度,因工作突出受到市中院以上奖励或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在工作中创造特色,受到院领导或上级的肯定;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参加市以上业务技能竞赛获奖的;承担院重点调研课题并获奖或者参加学术论文并获奖的,课题执笔人或作者;以及其他应当奖励的。
铺就“星光大道”
9月份,该院对评选出的上半年“星级干警”进行了隆重表彰,邀请区委、区人大的领导为他们披红戴花、颁发奖金和证书。还在院大厅设立“荣誉殿堂”展板,在院局域网开辟专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推介“星级干警”。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开锋,是“星级干警”制度的倡导者和推动者。经过大半年的运行,他对进一步完善评定制度充满信心。他认为,开展“星级干警”的评选,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创新之举,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也是激发法官职业尊荣、调动干警积极性的有效平台。随着“阳光工资”的实行,以及案多人少矛盾的突出,如何充分调动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一个难点,通过“星级干警”的评选,变“评”为“创”、变“选”为“争”,改变了过去评先进“轮流坐庄”或者“照顾情绪”的弊端,能够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警脱颖而出。
该院还规定,星级干警作为本院评先评优和晋升晋级主要参照依据,并记入个人业绩档案,年度各项评比及申报上级奖励人选原则上从五星级干警中产生。该院将作为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来对待,进一步将考核指标科学化、具体化,目的就在于把这种有效激励法官职业尊荣好措施常态化、制度化,为事业心强、职业荣誉感好、综合素质高的法官们铺就人生成功的星光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