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赢得“百分百”-徐州法院率先实现假释与社区矫正大对接纪事
作者:王晓红 魏俊哲 发布时间:2010-11-02 浏览次数:1026
在全国率先引入假释审前调查、建立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机制、设立监狱巡回审判法庭、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假释案件审理和社会公众旁听……2009年以来,徐州中级法院积极推进假释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假释制度的立法预期功能,促进服刑人员改造与回归,着力构建假释案件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对接机制。两年来,共审结假释案件368件,假释准确率为100%,无一名服刑人员因违规或再犯罪而被撤销假释,有力推动了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今年9月,这一创新成果被徐州市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工作创新奖”,并成为徐州经验在江苏法院系统、河南法院系统作交流发言。
引入审前调查机制
早在2009年初,为建立假释和社区矫正对接机制,徐州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就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减刑假释工作进行交流,形成了共识。
为使假释制度功能作用更大化,该院将审前调查机制引入假释案件审理。立案后,先行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拟假释服刑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其是否愿意接纳、社区能否帮助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家庭及社区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再由法院根据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结合其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等,综合判断服刑人员的再犯可能性。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法院全面、准确地衡量服刑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又使得社区能够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前落实矫正方案,及时与刑罚执行机构办理交接手续,有效地防止了假释服刑人员不及时报到情况的发生。
在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听证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该院还不断进行探索,除对拟假释人员、刑罚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参与听证外,还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出庭宣读审前调查材料,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准确适用法律。2009年4月13日,该院在徐州监狱举行了18名服刑人员假释听证会暨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仪式,在充分听取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17名服刑人员当庭裁定予以假释,由刑罚执行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并对1名拟假释人裁定不予假释,受到了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6月22日召开的假释听证会,又邀请了拟假释的对象住所地的司法所所长参加旁听。
两年来,该院对于徐州监狱、彭城监狱报请假释的徐州籍148名服刑人员,全部委托市司法局征求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司法所意见,进行假释前社区矫正环境评估,出具了正式书面意见,无一人假释后再重新犯罪,大大降低了再犯罪率,切实保证了这一体现时代特色的行刑社会化工作的有效落实。
创设监狱巡回法庭
长期以来,由于监狱监管制度的需要,服刑人员一般不宜解离监管场所,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既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服刑人员权益的保护,更难以接受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徐州中院与刑罚执行机构积极协调,投资近10万元,在全国率先设立固定的监狱巡回审判法庭,实现了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和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有机结合。监狱巡回法庭位于徐州监狱、彭城监狱的监狱会见楼,按照科技法庭标准配置建设,设有专门的法官通道和服刑人员通道,并配有合议室、帮教室及其它相应附属设施。112名服刑人员的假释在此进行了公开听证。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宫鸣、副庭长姜伟到徐州监狱巡回审判法庭进行考察调研时,对该院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为了建立健全长效对接机制,去年底,徐州中院与相关政法机关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或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及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分工,确定了假释案件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对接的具体方式和程序。通过审前评估、巡回审判、公开听证、矫正对接等改革举措环环相扣,不断深化,程序规范意识明显增强,审理期限明显缩短,减刑假释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实现大对接格局
为在假释案件审理中落实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两年来,徐州中院在监狱巡回审判法庭多次组织公开听证,同时,该院扩大听证参与人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服刑人员家庭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代表以及同监区的服刑人员参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吸收社情民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当庭裁定予以假释,并由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机构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做到了假释与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
10月初,该院审监庭对2009年以来假释的148名徐州籍服刑人员和3名连云港籍服刑人员的回访工作。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使二者真正形成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在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罪犯假释条件和矫正环境开展审前调查外,徐州中院同时建立了回访制度。在服刑人员假释后,审判人员定期与基层社区、司法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面对面地交流,了解服刑人员矫正改造情况,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假释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对于违反假释规定或者再犯罪的,及时依法撤销;对于确有生活困难的,积极予以协调,更大程度地发挥假释与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功能,帮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重做新人。
两年来,徐州中级法院共审结假释案件368件,假释准确率为100%,无一名服刑人员因违规或再犯罪而被撤销假释。徐州中院假释案件的审理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从无到有,从小范围的试点到全面推行,对接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影响不断扩大,取得了显著成绩,率先在我省实现假释与社区矫正“大对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