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法院采取八条措施强力推进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04-09-22 浏览次数:1507
一是实行全员公开承诺制度。在院领导班子成员向社会作出廉政承诺的基础上,全体中层干部、一般干警都结合自身岗位特点,通过院宣传橱窗、网站,将廉洁自律、自我约束的决心、做法向全院以及社会各界公开。
二是实行热点岗位交流制度。对群众反映较大、被多次投诉,或者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干警,在全院进行交流。通过组织措施防止职务犯罪。
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廉政公示制度。每年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每人撰写述廉报告;通过向全院干警汇报、将述廉报告对外陈列等途径,公示干部自律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由全院干警对公示对象进行书面评议,并由组织部门将评议情况反馈给被评议人;对存在的不廉洁问题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问题,情节较轻的及时提醒,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予以查处。
四是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督查制度。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全院干警工作时间依法办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成立专门组织,对公共娱乐、休闲场所、饭店等处进行暗访;向廉政监督员发放监督证,为他们在各种场合对干警进行监督提供方便;为干警家属上专题廉政教育课,进一步推进家庭助廉活动,强化“八小时以外”的亲情监督。
五是建立为案件说情登记制度。在过去实行的拒吃请、拒礼贿登记制度基础上,实行为案件说情登记制度,凡是与案件受理、审理或执行有关的机构,不论是业务庭、法庭、执行局还是审委会,都建立说情登记簿,不论是院内、院外人员,也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干警、群众,只要找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审委会委员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的,被请托人都必须如实将说情情况进行登记,防止“人情案”。
六是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在每季一次重大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利用院例会、周末学习日时间,运用法院系统内部的反面典型案例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定期组织干警到看守所、监狱等场所听取职务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从中接受警示,吸取教训。
七是完善调查处理机制。针对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数较少的情况,建立专门组织,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听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查处的公正性。
八是为执纪监察部门提供必要条件。添置先进的摄像设备,方便纪检监察人员查访;明确规定对监察室工作人员不搞民意测评,以解除纪检监察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规定对审判监督庭人员的测评结果仅作参考。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海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