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缓刑人员等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回访帮教,北塘法院少年庭于20101026对一名脱离监管达8个月的罪犯进行撤销缓刑听证,并以此为契机,组织该院判决的缓刑犯人员旁听听证会,进行回访教育。该活动还邀请了北塘检察院、公安局北塘分局、惠山街道和黄巷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参加。

 

这次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缓刑人员发放预先设计好的缓刑犯调查表,通过调查表的形式,了解这些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改造情况。在了解他们学习工作情况的同时,也通过这种形式督促缓刑犯,在缓刑期间不仅要遵守缓刑期内的有关规定,也要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以便将来能在社会更好的生活和发展。

 

其次,由少年庭法官、检察院检察员、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对缓刑犯进行教育和提出要求,使缓刑犯能够更加明确自己在缓刑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遇到生活、工作与缓刑有关报告制度冲突时的处理办法,正确对待判处的刑罚等。

 

再次,少年庭组织了缓刑犯及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旁听了一起撤销缓刑听证会。罪犯邱某虽然没有与以往的撤销缓刑罪犯那样在缓刑考验期中有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但其一直没有去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也未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居所未经批准,违反了缓刑的有关监管规定,脱离监管八个多月,并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分析其原因,是对缓刑考验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的认识不够,在工作人员多次通知、告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置之不理。其虽然也提出是因回老家照顾母亲,但通过缓刑听证其也认识到只要办好请销假手续,其行动是不受影响的。北塘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决定。

 

通过此次回放教育活动,缓刑人员更深入地了解了遵守缓刑相关规定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表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化压力为动力,将缓刑考验期作为自己的学期、整改期,切实悔过自新,学习各项技能,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名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段时间以来,监外执行人员的脱管现象比较突出,给执行机关的工作带来困难,执行机关不掌握其考验期的表现,更不掌握其有无违法犯罪行为,无从考察和监管,不利于社会稳定,对法律和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带来消极影响。为加强对有的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管,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于20096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规定对缓刑人员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执行机关可以建议法院撤销缓刑。北塘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本案事实,作出了撤销缓刑的决定。本案向无视国家法律、不遵守监外执行相关规定的人员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