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顺儿子为供父亲购买彩票诈骗300万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0-11-03 浏览次数:418
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尽孝是为人子女的应尽义务。但是为了孝顺父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有违“孝”的本意了。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尽孝道引起诈骗犯罪案件。
副校长的孝子情结
40岁的吴学国是地地道道的张家港人,1988年大专毕业后就在张家港某小学当老师,案发前任小学副校长。吴学国自小就是个孝顺懂事的儿子,1990年,家里发生了一场变故,父亲吴克开办的养鸡场破产了,欠下几十万债务,法院把养鸡场、房子都查封了。吴克跟吴学国讲要去广西柳州开家禽交易会,却再也没有回来,也没有跟家里有任何联系。吴学国意识到父亲是出去躲债了,此后要债的人天天上门逼债,刚刚参加工作的吴学国感到无尽的压力,但是依然独自一人撑起了整个家庭,照顾母亲、寻找父亲、结婚养家,因为他知道自己是家里的顶梁柱,是这个家的全部支撑。
1998年11月,已经八年没有消息的吴克突然跑到吴学国任教的学校,对抛下家庭一走了之的父亲的突然出现,吴学国又惊又恨。父亲哭着告诉吴学国,这些年在外面过的很辛苦,同时希望吴学国能借点钱给他,让其在外面做点生意。想到是亲生父亲,从小供自己上学直到工作,吴学国的心软了,而且父亲也有养殖家禽的手艺,在外面赚点钱回来也能让全家扬眉吐气,吴学国把工作以来攒下的2.2万元私房钱给了父亲,而且没有跟家里人说父亲找他的事情,因为他希望父亲日后能衣锦还乡。
1999年,吴克再次找到吴学国借钱,其告诉儿子自己生意亏了,需要钱做其他生意,孝顺的吴学国相信虎毒不食子,父亲有能力把生意做起来,让家里人扬眉吐气,因此,虽然自己身上没有钱,但依然向朋友借了2万元给父亲。后来父亲时不时以做养殖、药材生意需要钱为由问吴学国借钱,吴学国就经常问亲戚、朋友借钱然后拿给父亲,当时每次数目不是特别大,吴学国基本能够还上。直到2008年发现借的数目越来越大,根本无力偿还。
父亲的七“彩”人生
吴学国一直认为父亲在外面做生意,却从来不知道父亲在外的七“彩”人生。其实,吴克头两年在外面做生意没有成功,加上身体不好,就没有继续自己的生意,因为他找到了一份更好的“职业”——购买彩票。
当彩票业在中国大地兴起的时候,吴克就坚信购买彩票能让自己发财,于是就把问儿子借来的钱全用在购买彩票上。2006年,健康愈发不佳的吴克雇了一个保姆,在宾馆开了一个长包房,每天的工作就是购买彩票等待中奖。从2006年开始,坐在轮椅上的吴克每天都由保姆推着去几个彩票点购买彩票,每天购买彩票的花费都在1500元左右。有时候自己躺在医院没办法出去,就写好了号码请保姆帮其购买。虽然没有中过大奖,由于经常中些小奖,吴克深信这能让自己赚钱。
2007年3月,吴克等待已久的发财机会终于到了,这次的一张彩票中了100万元大奖。扣完税款领到80万奖金之后吴克兴冲冲的回到张家港,找到吴学国给了其50万让其把之前借的钱还掉。看到父亲生意如此成功,吴学国很是高兴,还掉了30万已经到期的欠款,剩下15万还没到期就没还。父亲在在家没住几天就又出去了,说要接着做药材生意。有了这么一次成功的经历,吴克的彩票买的更凶了。这次的奖金还完借款,加上每天住宾馆的费用、住院的花费、保姆工资和每天高达2000多元的彩票花费,不到两给月全花完了。
孝子陷入借钱还钱怪圈
2007年8月,吴学国又接到父亲的电话讲做生意缺钱,考虑到是自己的亲生父亲,3月份时父亲拿回来50万,吴学国更加相信父亲是在做生意,而且能赚钱。就跟亲戚、朋友、同事借了50万。2008年6月份,这些借款开始到期了,吴学国意识到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偿还,就打电话给父亲,吴克让他先拖拖,过几个月就回来还掉,吴学国无奈就跟另外的人借钱,去偿还前面借款的利息,然后再进行续借。2008年7月,吴学国开始怀疑父亲做的生意,就打电话给父亲的保姆,保姆告诉吴学国其父没有做什么生意,就是天天买彩票,而且每天都要花2000多元。
2008年9月,吴克再次打电话问吴学国借钱,吴学国虽然已经知道父亲所谓的生意就是买彩票,但这个时候的吴学国已经无力归还巨额借款,只能把希望寄托在父亲能再次中大奖上,而且吴学国不想暴露自己失去现有的工作,影响自己的家庭、事业和前途,仍以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许诺高额利息,向亲戚、朋友、同事借了40多万。借给吴学国钱的人都认为他是副校长,相信其说的话,相信其有还款能力。此后的吴学国就陷入了借钱、还利息、再借钱的怪圈,最后能借的亲戚、朋友、同事都借完了,吴学国又谎称自己需要经营性资金,伪造保证人签名,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钱。
张家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学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学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公司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吴学国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吴学国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学国在一年时间内诈骗多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15.9万元,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均未得到挽回,不属主观恶性较小,不宜对其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吴学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