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规范高效运行的基础是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数据不准确,指标体系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审判质量效率情况,指标体系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内勤是分布在法院最基层的数据统计点,内勤工作直接关系到指标体系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此,扬州中院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专门召开各庭、室、局内勤工作会议,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由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对审判质量效率各项指标数据统计、日常工作记录、卷宗质量评查、考核材料报送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该院还专门制定出台了《内勤工作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内勤工作,从小处入手,抓好审判质量效率指标的规范运行。
  一是要充分认识内勤工作的重要性。内勤是法院落实规范管理要求的重要纽带,发挥着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内勤同时是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中最基层最重要的统计员,其提供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审判质量效率指标的存在价值,影响着领导对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和决策。因此,该院要求全体内勤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内勤工作水平,确保为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打牢基层基础关。
  二是要求各庭室负责人要充分重视内勤工作,明确内勤的管理助手地位,积极支持内勤开展工作。内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庭室内的其他成员应配合内勤开展工作,对审判人员不配合内勤工作,影响正常管理工作开展的,庭室负责人要及时开展批评教育,确保部门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从而使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在配合协调中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
  三是对内勤实行双重管理。对内勤日常行政管理归口所在庭室进行管理考核,内勤必须服从所在庭室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内勤业务工作扎口归立案庭管理。对立案庭通知统计的数据、需报送的材料,内勤要及时准确地报送到立案庭,由立案庭对内勤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年终开展优秀内勤的考核评比。对不坚持管理原则,编造、捏造、虚报、瞒报、少报、漏报统计数据的,将依据考核细则规定,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扣除内勤津贴。同时,该院还把内勤工作作为各庭室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一环,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以确保内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是对内勤实施职务管理。为确保内勤的职、权、责相统一,该院还把内勤确定为管理职务,对内勤人员实行职务管理,要求各庭室固定一名内勤,不得由聘用人员担任。同时,实施内勤岗位补助,以充分调动内勤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打牢审判质量效率管理的基础关,促进审判质量与效率指标体系规范高效运行。
  
文章出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