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创新经验强化审判管理
发布时间:2010-11-04 浏览次数:1373
编者按
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于
层层抓管理人人重质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随着审判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员、全面、全程”的审判管理理念已成为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干警的普遍共识。江苏法院研究部署工作紧扣审判管理,督促推进工作必查审判管理,总结考核工作必看审判管理,已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层层抓管理、人人重质量、个个讲效率的浓烈氛围进一步形成。
目前,江苏全省法院基本形成了“审判质效客观化引领司法决策科学化,管理职能集约化实现管理平台一体化,管理制度立体化生成审判管理系统化,管理过程信息化催生管理工作现代化”工作态势,初步构建起审判质效量化评价、各种管理手段并轨运行、多层次管理主体积极参与、管理成果综合利用的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以及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发展。
回顾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院党组重视特别是一把手院长重视,这是做好审判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切实尊重审判工作客观规律,这是做好审判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与有效激励两手抓,在强化管理监督措施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这是做好审判管理工作的基本导向;必须充分调动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各层面主体审判管理的积极性,形成齐心协力抓管理的良好氛围,这是做好审判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必须大力加强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管理的科技含量,这是做好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
当前,审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将审判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推动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审判质效指标评估体系为中心建立的审判管理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体会如下:
审判管理须目标明确。南通法院在指标通报、指标跟踪、指标考核中,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将上诉、投诉、调解、发改、申诉指标作为重点管理对象,通过诉调对接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将审判管理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具体举措中,运用讲评、考评、奖惩手段,带动法官、引导基层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基本宗旨,力促案结事了。
审判管理须服务审判。人民法院要以服务者的姿态展开管理,让被管理者从中受益。在设立管理平台和建立管理机制时,南通法院从为审判服务的角度出发,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为院长决策提供依据,为庭长管理提供抓手,为法官审判提供支持,努力将服务理念贯穿其中。
审判管理须协调沟通。审判管理的决策要求和工作制度需要通过沟通渠道传达到审判运行的每一角落,必须依靠法院内部各方面力量的协调配合。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不仅需要全体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还需要院、庭长的有效管理,需要从制度上和物质上给予强有力的保障。只有通过沟通才能使广大法官正确理解和把握决策要求,促进审判管理各个主体共同发挥作用。
审判管理须尊重规律。推进审判管理还须克服唯数据、简单化的做法。重点要做好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平衡管理工作,不能片面追求单项指标领先。要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视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结合对审判流程各节点的管理,坚持质量优先和效率并举。通过效率预警、质量预警、评查讲评等制度,将审理管理与纪检监察、队伍督查紧密结合,实现审判管理水平与审判队伍素质的双提升。
寻找“突破口” 保障审判权公正权威运行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以常规性的审判管理为基础,以拓展管理内容、激活管理主体、提升管理效能为增强能动管理的“突破口”,全力构建保障审判权公正权威运行的公信体系。
让社会公众适度参与审判管理是探索增进社会信任的全新管理。东台法院以院、庭长为主体,辅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随机听庭评庭的方式,关注公众对庭审能力和庭审活动的评价,让公众参与对法官裁判文书的评价;通过法律专家、学者对法官实践经验、利益衡量、漏洞填补等司法能力的评判,评选出擅长审理疑难重大案件的优秀法官;契合“诉调对接”解决纠纷与审判质效指标考核,在司法公信度指标中考量法官把握社情民意,化解信访、申诉的能力。
东台法院积极寻求参与社会管理衔接方式,探索构建司法信用体系,从审判权运行、法官能动司法、职业规范监督、沟通协调等公开机制着手,强力推动审判信息公开,在规范管理中有效回应和关注社会需求,以能动管理的思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的现实问题;积极促进审判管理与司法廉洁机制的良性互动,从控制审判执行流程与纪检监督、评查案件质量与追究错案责任、考评庭审能力与创建廉洁示范庭、诉讼事务管理与规范法官律师关系四个方面,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有效监督;积极搭建案件信息、审判流程公开透明运行的载体,运用自主研发的“诉前纠纷分流管理模块”,对诉调对接案件实时、全程管理;定期分析民事案件调撤率、申诉再审率、上诉率、执行案件投诉率等反映审判效果的质效指标,将涉诉信访投诉、法律援助等纳入审判管理服务职能范畴,把涉诉上访引导到依法申诉、申请再审的轨道上来,进一步提升涉诉信访案件立案、审理程序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凸显审判管理围绕服务大局,增强社会和谐的综合效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