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握“四个方面”
发布时间:2004-09-28 浏览次数:1533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市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紧紧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坚持把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放在首位,将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为指导思想,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以法律相关专业理论培训为基础,以提高庭审驾驶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为重点,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是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全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深入贯彻扬州市委批转的《关于加强全市法院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进,巩固竞争上岗机制,合理使用人才,千方百计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不断推进法院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使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法律严明、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三是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确促审判权公开、公正的行使。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工作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以信访工作为基础,狠抓信访查办、信访指导和信访预防,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确保法院审判权的公平、公正行使,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四是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司法为民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发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当前,继续抓好“严打”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解决好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问题,使法院工作服务大局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认真做好涉法上访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在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和信访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司法便民、利民、爱民、护民和保民要求,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文章出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