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市民申某提起对常州某医院的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委员会和鉴定机构共同调处,患者亲属最终放弃再次要求赔偿的诉请,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申请。

  申某的妻子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至该院抢救治疗,第四天出现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申某认为院方没做必要的血糖检查,导致患者不明原因死亡,要求医院再度赔偿。天宁区人民法院经与常州市城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联系,得知患者亲属的情绪比较对立,为稳妥处理该案,天宁法院委派法官,并邀请鉴定机构至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申某最后撤回起诉。

  天宁区地处常州中心城区,辖区内集中了多家医院。历年来,天宁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较多,占到全市医疗纠纷总量的90%以上。由于医患纠纷涉及医疗专业知识,加上当事人心理预期较高,增大了纠纷处理难度。因此,一旦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时,只能采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但鉴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导致案件的审理周期过长。为最大程度地将医患纠纷诉前有效化解,及时修复医患关系,天宁法院积极同市卫生局、市医学会、市城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区司法局等单位沟通、探讨,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以法院调解为主导,与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相衔接,以医学会鉴定为依托的工作模式,合力打造“法、调、鉴”相互辐射的医患纠纷诉前化解的“金三角”品牌。

  天宁法院自2010年起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可执行的效力,从而有效降低医患纠纷反复率,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统计,2011年天宁法院协助常州市城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该类纠纷200件,2012年上半年已成功调处该类纠纷89件。实现了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发生率、医疗卫生行政投诉率、医疗纠纷信访率和医疗纠纷诉讼率下降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