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三级诉服新模式:对话丰县法院院长岳彩领
作者:王晓红 发布时间:2010-11-09 浏览次数:1125
对话背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进一步转变理念,切实强化诉前调解,受案数量同比下降11.81%,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9.64%,涉诉信访化解率达94.12%,排名徐州市法院第一。该院因其化解社会矛盾取得的卓越成效先后7次受到市、县领导的批示肯定。为此,本报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丰县法院院长岳彩领,对该院的调解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
记者:今年以来,丰县法院的调解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你院在做好调解工作方面一定有着独到的做法吧?
岳彩领:在审判工作中,我院不断更新调解观念、创新调解方法,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尝试在调解工作中引入新观念、新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我院立即向县委进行了汇报,并于7月9日召开大会,组织全体干警、县矛盾调解中心人员、县人民调解员集中逐条学习,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认识到调解工作做好了,能够实现化解纠纷与保护权利的有机统一,实现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与维护法治权威的有机统一,实现便捷灵活与严格程序的有机统一,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今,“调解是高效益的审判”已成为我院法官的共识。
同时,我院更新“庭审调”观念,多管齐下加强诉前调解。以前调解工作几乎只限定在诉讼中进行,这就使大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纠纷案件进入审判程序。随着近年来案件数的大幅激增,审判人员往往不堪重负。针对这一现状,我院更新观念,打破“庭审调”这一常规,强化诉前调解机制,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着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
经过我们积极沟通和协调,县委、县政府目前已在五个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设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即在建设局设立拆迁安置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卫生局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劳保局设立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农工办设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同做好调解息诉工作。如原告廖某某诉被告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院在立案审查时,将案件转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也于当天撤诉,效果明显。
在调解工作中,我院法官总结出了“比照案例调解法”、“亲情调解法”、“委托调解法”、“抱团调解法”、“趁热打铁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等,这些调解方法的运用,使得我院的调解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今年以来,我院共对2117件案件进行了诉前分流,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470件,成功化解1239件,化解成功率达84.29%,且无一例引发投诉和上访。
记者:在前不久召开的徐州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进会上,丰县法院的三级诉讼服务网络建设作为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这项工作对推动调解工作究竟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呢?
岳彩领:我院坚持以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诉讼服务来化解矛盾纠纷。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60余万元,建设了集诉讼服务、纠纷化解、诉讼分流三大功能于一体的700余平方米的综合型、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诉前调解、立案审查、繁简分流、速裁执行、判后答疑、信访化解等“一站式”服务。
针对丰县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有的镇距离法庭较远,群众诉讼不方便等特点,我院主动打破地域限制,通过在3个法庭设立标准型诉讼服务站,在法庭驻地之外的11个镇设立便捷诉讼服务站,并精心设置服务站点,强化服务站职能,努力将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延伸到最基层。今年以来,我院共安排法官360余人次深入到便捷诉讼服务站开展诉讼服务工作,接待来访群众1600余人次,调解纠纷137件,开展巡回审判61次,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8月12日,省妇联张京霞主席在视察我院华山巾帼法庭的诉讼服务站后,专门题词“巾帼法庭,妇女群众温暖之家”,对我院工作给予肯定和鼓励。市中院院长李后龙,丰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保华在视察我院时,均对我院的诉讼服务站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为了更好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保障民生,扎扎实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今年以来,我院在辖区14个镇360个行政村扎实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组织法官600余人次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民意,发放法官联系卡3000余张,收集意见和建议46条,排查不稳定因素82件,化解矛盾纠纷226起,为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36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万余人次,深受各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及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丰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从良专门对我院这项工作作出批示肯定,省高院专门以信息形式对我院工作经验予以转发。
通过三级诉讼服务网络的建设,很好地促进了我院调解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我院受案数量同比下降11.81%,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9.64%,上诉案件数同比下降4.09%,被改判发回案件数同比下降11.11%;省高院交办的34件集中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已成功化解32件,化解率达94.12%,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记者:调解工作需要法官有较强的调解能力,也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丰县法院在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困难下,又是如何保障调解工作顺利进行的?
岳彩领:今年以来,我院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竞赛”四大活动为载体,采取定期讲评、正面启发、互动交流、司法论坛等形式,挑选优秀法官讲授调解经验,促进整体队伍的调解能力提升。坚持采取个案问策、共同析策等形式,集思广益研究分析案件,实现激发与推动、经验与个案相结合,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调解技能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对调解能手及时从物质上给予奖励,从精神上给予鼓励,通过表彰先进,带动鞭策后进。同时,对调解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调解率低,办案效果不佳的干警,结合指标评比情况,及时予以点评,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对确属办案能力不高、审判业务技能不强的干警及时调整,积极充实配强一线调解队伍。着力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将审判质效指标作为展示工作效果的直观平台,积极借助审判管理制度,着力强化院长、庭长日常审判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强考评,根据调撤率指标动态运行状况,及时研究措施,采取延伸时间、前置工作、后推关口等措施,从审前、庭中向诉前、立案、判后及执行延展。
下一步,我院将更加注重对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力度,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使“案结事了”真正实现。
记者: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丰县法院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谢谢岳院长接受我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