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的“党员干部进万家”活动中,吴江法院走访人员了解到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正好在走访名单中,在得知当事人一家的经济状况后,院执行局加快结案速度,117日下午,执行法官来到吴江经济开发区庞山村,亲手将二十余万元的赔偿款支票送到了当事人手中,切实履行了司法为民的职责。

 

今年118日,吴某驾驶的货车与石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吴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认定双方各应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家属将石某及其所在公司、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一举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三被告赔偿受害人家属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二十余万元。由于本案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外地,为能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执行结案,在判决书下达后法院立即采取多方措施,执行局刘海法官千方百计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多次催促对方抓紧履行义务,一波三折后终于将二十多万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