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睢宁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构建人民陪审员选任、考核、培训、管理等长效机制,成效斐然。陪审率从2005年的30%提升到现在的97%,据统计:仅2009年人民陪审员就参审案件1456件,参与案件执行387件,345件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执行标的额达500余万元;参与清理积案17件,100%顺利执结。

 

严格选任

 

为做好换届选任工作,睢宁法院就利用网络、媒体,对换届选任进行了发动,制定严格的选任条件,慎重把握好“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确保了选任人选的基本素质。为提高选任的社会公信力,报名参选的9名本院干警亲属,在党组研究时被统一否决;在3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本院政审考察中被认为不符合选任条件而落选。为了更直接地接受人大监督,推进司法民主,提高人大代表所占陪审员比例,党组研究决定,专门拿出2个名额用于补充具有人大代表资格的人民陪审员。2010年3月18日睢宁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任命38名同志为第二届人民陪审员。

 

38名人民陪审员人员分别来自行政机关、私营企业、学校、医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社会团体、银行等社会各界。职业有教师、会计、医生、社区工作人员、农民、村委会干部、公务员等。

 

加强培训

 

新任人民陪审员初次步入陪审的门槛,存在法律知识欠缺、审判经验不足的问题,影响其在审理案件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适用法律的观点,为避免“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的产生,睢宁法院认真梳理了陪审员的文化层次,在制定培训计划上,注意针对性和个性化,在集中培训中,要求授课人员将法律理论诠释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同时通过组织个案分析、庭审观摩、合议分析、审委会研究讨论等形式,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在做好日常培训工作的同时,还加大投入,为陪审员订阅《审判研究》、《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法律学习辅导资料,不断提升其法律专业水平,为依法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完善制度

 

睢宁法院在认真抓好培训,充实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的同时,重视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并将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率以及使用情况纳入庭长的审判管理考核;纳入全院的岗位目标考核。先后制定了《人民陪审员任用办法》,《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实施办法》,《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使用实施细则》等文件。

 

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季度通报制度。各个业务庭专人负责统计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案件数、陪审率数据,每月按时上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室。政治处每季度对各业务庭的人民陪审员综合陪审情况进行通报。

 

睢宁法院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业绩档案,不断丰富业绩档案的内容,从过去的单一案件数量考核,到现在的法官评价,使得档案更加具体和生动。

 

为有效联系人民陪审员,睢宁法院除了设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作为内设机构挂靠在政治处,由政治处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外,又专门为陪审员设立办公室和休息室,设立征求意见箱,及时收集和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化解纠纷

 

睢宁法院在使用人民陪审员上,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政策,在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基础上,也把一些有专业特长的陪审员固定到业务庭,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审判质量。徐州市优秀人民陪审员陆裕林就利用从事医疗工作的特长,成功化解一起医疗纠纷。陆裕林是睢宁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具有丰富的医学经验,2009年,一名40岁的女患者,因肾结石在一家中医院作体外震波碎石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肾损伤感染,后又转往两家上级医院均未治愈,患者生命垂危被抬回家中准备后事。其丈夫以三家医院为被告诉到法院,提出巨额赔偿。陆裕林参与了此案的审理,他想只要把病人治疗好了,主要矛盾就解决了,于是他借助从事医疗管理的优势,动员其中一家医院的院长,组织专家上门会诊,并给予精心治疗,病人很快转危为安恢复了健康,家人对医院由起初的怨恨转为感激,一场复杂的纠纷终于烟消云散。

 

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在一些方面,人民陪审员有着法官所没有的优势,比如有的人民陪审员具有处理医疗纠纷经验,长期从事医务工作,民一庭在处理医患纠纷案件时,常邀请其参加审理。我们还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亲民的优势,使其“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等多项功能得以发挥,构架起一座“司法亲民桥梁”。

 

今日的睢宁法院,人民陪审员已经成为了法官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得力帮手,他们正在以实际行动与法官共同担起了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的责任和重担,以看得见的方式确保了司法公正、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谱写了人民陪审工作新的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