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法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做到“四个结合”
发布时间:2004-10-15 浏览次数:1367
一是与全面提高法官素质相结合。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是第一要务,而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发展的速度和水平。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是要提高法官的思想理论水平,准确把握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辨别力;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提高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法律理论水平,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培养专家型、学者型、通才型法官和知名法官。
二是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相结合。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快办案、办好案。加强审判管理,准确统计审判质量效率数据,认真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发现其中的规律,找出存在的不足;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所结案件逐件评查,发改案件重点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个别沟通、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反馈;加强审限管理,在杜绝超审限的前提下,改革审判方式,实行繁简分流,尽量缩短平均审理天数。
三是与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相结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体现在法院工作中,就是要改善审判作风,维护司法公正,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工作中的冷、横、硬、推、拖现象;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廉政保证金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好干警廉政档案,实行干警廉政承诺制,以廉洁保公正。
四是与“建设平安如皋,创建最安全地区”相结合。始终把“保一方平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力体现。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对接的力度,积极培训民调人员,指导民调人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其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越级上访倒查制、大信访格局等涉诉信访机制,努力降低上访率,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文章出处: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郝 玮、薛 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