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流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水平,如东县人民法院在修改、完善审判管理工作规则的基础上,确立五项制度。

一是建立办案质量、绩效奖惩制度。把审判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院岗位目标考核管理的范围,并作为年度评优授奖以及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还对办案人员予以经济奖罚。

二是建立审()限延长一把手审批制度。各类案件应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报院长或院长委托的院领导审批。

三是建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案件质量(涉诉信访、交办督办等)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行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终身负责制。

四是建立调解奖罚制度。以调解、和解、撤诉方式(以法律文书为准,但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未缴纳诉讼费等按撤诉处理的除外)审结的,将各于承办人员一定物质奖励;民事案件总和调解率(含撤诉)应达到全院平均点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将给予承办人员扣罚一定数额的奖金。

五是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的追责规则,根据最高法院、省市法院的相关规定,在正确认定过错责任的前提下,问责到人,追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