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1日-15日,福建法院考察团到江苏法院进行知识产权审判业务交流。福建法院考察团由福建高院、福州中院、泉州中院、漳州中院、厦门中院、龙岩中院、宁德中院等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共八人组成。
  10月11日下午,省法院民三庭在法苑宾馆与福建法院的法官进行了座谈,座谈会由民三庭刘嫒珍庭长主持。刘庭长首先对福建法院法官的来访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详细介绍了江苏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概况及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福建高院民三庭叶毅华副庭长也介绍了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情况。座谈会上,福建、江苏两地的法官对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权利冲突、证据保全、临时禁令措施、专利侵权纠纷中确认不侵权、法定赔偿的适用等问题充分进行了交流。南京中院民三庭部分法官也参加了座谈,并重点介绍了专利审判工作中的一些经验与做法。
  10月12日至15日,福建法院考察团分别至扬州、无锡、苏州,对三地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察。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