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法院五项措施方便老年人诉讼
发布时间:2004-10-22 浏览次数:1494
一是巡回接待。除了院领导定期接待、预约接待外,从2002年3月开始,每个月的5日、15日、25日,由院领导和立案庭人员、审判业务庭庭长组成接待组,本着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操心”的服务准则,在本区较偏僻的乡镇巡回接待,大大方便了当地群众尤其老年人的起诉。
二是司法救助。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在起诉时,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对生活急需的赡养案件,实施先予执行措施,对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不收申请执行费,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三是以调为主。鉴于赡养案件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在审理案件时,注意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通过宣讲法律,帮助当事人之间消除隔阂,鼓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努力争取及时、彻底地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四是就近审判。对拒不赡养、虐待、故意伤害老年人的案件,本着“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原则,选择在虐待、伤害老年人案件案发地和赡养案件多发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广为宣传。对体残病重、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案件,开庭审判到床头。
五是登门走访。除了定期书面案件回访外,在重阳节和春节来临前夕,专门派出法官,来到赡养案件的当事人家中,了解老年人赡养审理后的落实情况,督促老年人的子女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鼓励老年人的子女注意精神赡养。
文章出处: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