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南京市两级法院的司法民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司法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形成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格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司法裁判努力实现法律意志与民意民愿相结合,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南京中院党组把牢固树立依法办案与群众路线观念作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科学发展的抓手,认真总结完善司法民主建设的做法,不断深化推进,形成了司法民主的南京模式。南京市委批转了市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的意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省法院院长公丕祥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总结经验,加强推进。

  紧紧依靠群众——形成“三位一体”化解矛盾格局

  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大量产生,许多矛盾纠纷单一依靠司法难以有效解决,需要更多的社会主体、社会资源、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促进司法与人民群众的互信互动。在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中,南京两级法院紧紧依靠群众,着力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各部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格局。

  不久前,南京中院与南京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意见》。该文件对公安机关协作法院执行的工作责任进行细化、明确责任。这是南京中院根据案件纠纷的特性,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建立联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一例。全市法院结合实际,广泛与社会对接,分别与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司法行政、工商、公安、农林、交通、劳动、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妇联、消费者保护协会、工会、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对接工作平台,织就了一张涉及各行业、各阶层、全方位、立体化的诉调对接网络。

  以江宁区为例,全院共与17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建立了诉调对接组织,在全区7个街道2个乡镇设立了229名协助执行员、聘请了86名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还聘任了57名大学生村官担任“编外法官”,形成法院与社会组织对接的点面线。

  南京市委充分肯定并支持诉调对接工作,市委综治办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调动了全市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

  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司法活动显现了威力。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顽症。全市法院在全市13个区县聘任协助执行员938名,覆盖各个乡镇、街道、自然村、居委会。二年多来,协助执行员协助法院执行2485次,向法院提供有效执行信息9200多条,执结案件1100多件。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依靠社会力量协助办案和化解涉诉纠纷10126件,实现了案结事了。

  畅通民意渠道——融法律意志与民意民愿一体

  不久前,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蓝山杀人灭门”案。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坐满了法院邀请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庭审结束后,法官主动征求旁听群众的意见,并召开专家座谈会进行法律把关。判决结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省法院维持了原判。

  对社会关注度高、重大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和新类型案件等,坚持倾听、吸收民意,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认证,提高了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

  南京中院院长周晖国认为:“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就是司法重视民意,司法反映民意,而民意只有通过顺畅与真实的表达,司法才能充分吸收并反映民意,实现法律意志与民意民愿的融合。这样一个过程,也是法律意志对社会渗透和普及的过程,可以推动全社会法治责任的提高”。为全面认识、测度和把握司法活动中的民意民愿,南京中院构建民意表达工作平台,建立了民意采集、办理、沟通、转化机制,使原始、变动、杂乱的民意被合理的评估、过滤、吸收,并以合理的渠道理性地表达出来。

  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南京法院认真分析归类,并研究制定责任到部门的整改方案,促进民意转化。如针对法律应用与民俗的冲突,南京中院专题开展“民俗习惯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与研究”,统一执法尺度,加强业务指导,使司法裁判既依法又充分尊重公序良俗。与此同时,南京中院还围绕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每年确定10-14个重点课题,由党组成员分工担任各课题负责人。

  司法充分尊重、导用“民意”,得到了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司法审判受到了普遍的肯定和拥护。去年,在全省法院年度社会满意度测评中,南京法院位居前列。今年1-10月,全市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在60.66%,涉诉信访总量下降了30.56%。

  到群众中办案——加深法官与群众的感情

  这几天,浦口区星甸镇星兴居委会坟马组的张学义等19户村民非常高兴,因为他们不仅解决了一起承包土地纠纷案,而且还与市中院民二庭的樊荣禧法官结成了好朋友。

  这是一起农村承包土地纠纷上诉案。村民张学义与本村坟马组签订了一份土地合同承包书,双方约定将该组所有的8.5亩土地发包给张学义耕种,承包期为10年。到去年9月,坟马组又将8.5亩承包地分配给18个农户,双方因承包合同的期限产生争议。其中4户村民将张学义告上法庭。双方矛盾尖锐,18户村民扬言不返回土地就砍树上访。此案到二审后,审判长樊荣禧带合议庭成员2次下乡巡回审理,查清了案件纠纷的真正原因,又挨家逐户走访19户村民,耐心说服,释法说理。办案法官的真情实感让19户村民深深感动,最后促成4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还促成了另外14起尚在基层人民法庭审理的纠纷案件也全部调解结案。

  法官到群众中去办案,可以更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拉近司法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司法的亲和力,提高司法的认同度,促进矛盾和谐化解,周晖国说。

  南京中院规定,对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矛盾纠纷较大的民事案件,无论是一审、二审或再审,都要从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着眼,改进审判方式,进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去年,全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13672件,审结10738件,共有12152名社区群众参与了法院的案件办理,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5%以上。

  市中院开展的千名法官进社区,便是其中一个缩影和生动实践。秦淮区法院针对南京老城区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财产侵权纠纷多的实际,创设并全面推进法官联络员制度。在企业,也同样活跃着南京法官的身影。

  六合区法院针对辖区企业情况,以“院企联席会”为载体,为企业开展法律培训、法律纠纷排查、司法建议等活动。5年来,共化解各类纠纷500多起。

  据统计,今年,南京法院在开展“千名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中,共有980名法官与1230个社区、村组、企业实现了对口联络,开展各类法律宣传66场次,发出司法建议95份,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5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