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院长胡道才被树为江苏党员领导干部先进典型
发布时间:2004-10-22 浏览次数:1757
近日,江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宣传8名“坚持科学发展,提高执政能力”的党员领导干部。现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成为全省宣传的先进典型之一。
胡道才1985年从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苏北灌南县人民法院的法庭工作。近20年来,他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基层法院院长、中级法院院长等职。1999年,他被共青团江苏省委等13个单位联合授予“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01年,他在查办沈阳“马向东案”中表现突出,被中纪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监察部、江苏省委省政府、辽宁省委省政府联合记个人一等功;2002年6月,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胡道才同志先后主审各类案件1000多件,从未出现过一件错案。1997年12月至2000年8月,他在担任沭阳县法院院长期间,把一个比较落后的基层法院,带成“全省人民满意法院”、“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并被最高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2003年1月,胡道才同志任徐州中院院长以后,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建设现代化法院的目标。一年多来,他以提高审判质量为中心,以抓队伍建设和审判公开为重点,以新的司法理念、新的管理模式,科学管理,使徐州中院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他在较短期间,跑遍了全市11个基层法院和31个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他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去年以来,共阅处了2400多份群众来信;他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一年多来,组织复查案件1407件,再审改判了106件案件;他主持制定了50多项规章制度,使法院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他勤勉敬业,清正廉洁,时时自重、自省、自警。在他的带领下,徐州法院的公信力明显提高,受到了省市党委、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
胡道才同志是经过中共徐州市委推荐后,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成为全省“坚持科学发展,提高执政能力”党员领导干部先进典型的。连日来,江苏省正组织省市两级十四家媒体对胡道才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据悉,江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决定在对胡道才同志等8名党员领导干部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后,将联合召开“坚持科学发展,提高执政能力”党员领导干部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邀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出席,省委主要领导同志讲话,集中宣传的党员领导干部先进典型代表作报告。报告会将在全省进行全程直播,组织全省党员干部收看。此后,还将联合作出向“坚持科学发展,提高执政能力”党员领导干部先进典型学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