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
作者:赵兴武 发布时间:2010-11-16 浏览次数:1052
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司法裁判融合法律意志与民意,其结果更易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更易实现案结事了。这就是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法院司法民主建设取得的新成效。南京市委近日批转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的意见》,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以推进。
近两年来,南京中院着力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地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逐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格局。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依靠社会力量协助办案和化解涉诉纠纷10126件,全部实现了案结事了。
下关区是连接南京江南、江北的交通枢纽,交通事故多发。由于许多道路交通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是流动人口和贫困户,使得案件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下关区人民法院建立专业审判与公安交警大队、司法行政、保险公司四方联动化解纠纷机制,合理整合诉讼内外有利资源,分层次处理各类纠纷案件。今年1至9月共审结道路交通赔偿案件206件,其中调解123件,撤诉18件,调撤率为68.45%。设立在交警大队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纠纷374件,赔偿款100%给付到位。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顽症。南京两级法院在全市13个区县聘任协助执行员938名,覆盖各个乡镇、街道、自然村、居委会。两年多来,协助执行员协助法院执行2485次,向法院提供有效执行信息9200余条,执结案件1100余件。
对社会关注度高、重大案件、群体性纠纷和新类型案件等,他们坚持倾听民意,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认证,提高了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不久前,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蓝山杀人灭门”案。此案之所以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不仅因为被告人犯罪手段的残忍,还由于被告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进行激烈辩论,使旁听群众了解了真相。庭审后,法官主动征求旁听群众的意见,并召开专家座谈会进行法律把关,判决结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
南京中院院长周晖国认为:“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就是司法重视民意,司法反映民意,而民意只有通过顺畅与真实的表达,司法才能充分吸收并反映民意,实现法律意志与民意民愿的融合。这样一个过程,也是法律意志对社会渗透和普及的过程,可以推动全社会法治责任的提高”。
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南京法院认真分析归类,并研究制定责任到部门的整改方案,促进民意转化。同时加强民俗习惯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与研究,整理出七大类民俗习惯在审判中运用的案例和事例,编辑成指导性文本下发,加强业务指导,使司法裁判既依法又充分尊重公序良俗。
充分尊重“民意”使司法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肯定与拥护。去年,在全省法院年度社会满意度测评中,南京法院位居前列。今年前十个月,全市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在60.66%,涉诉信访总量下降了30.56%。
加强司法民主建设,最重要的是培养法官树立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增强对民众的感情。南京中院为此在全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审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的“审务五进”活动。共有980名法官与1230个社区、村组、企业实现了对口联络,开展各类法律宣传66场次,发出司法建议95份,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545件。
对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矛盾纠纷较大的民事案件,无论是一审、二审或再审,都从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着眼,改进审判方式,进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13672件,审结10738件,共有12152名社区群众参与了法院的案件办理,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