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契机,结合“和谐共建”活动,积极发挥执行和解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摸索出了一套“四环相扣”的执行和解工作方法,使该院有效执结率等质效指标排在全省前列。

 

  “四环相扣”的第一环从送达执行通知开始。执行人员在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时就展开和解工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解方案。第二环利用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及时有效促成和解。大部分被执行人对被查封、扣押、罚款、拘留等措施存有畏惧心理,执行法官针对这一点对其展开心理攻势,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尽可能让被执行人权衡利弊,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第三环依靠强制措施的有效控制,切中要害显功效。对已经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抓住时机,进行进一步的说法析理,因势利导,使被执行人考虑到强制执行面临的不利后果,从而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第四环责令执行担保消疑虑,有始有终保履行。有的被执行人惧怕法院的强制措施,但又不想履行义务,假借和解来拖延时间,转移财产。为防范这种风险,苏州中院要求执行和解须由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或增加惩罚性违约条款,从而保障执行和解协议正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