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是双休日,正在和家人团聚的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接到连云港某劳务公司与某外贸运输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求助电话后,迅速赶到连云港港国际集装箱运输码头,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连云港某外贸运输公司一次性给付某劳务公司84名劳务工超产兑现工资17.42万元。

 

笔者在码头调解现场了解到,今年73日,连云港某外贸运输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约定,劳务工在完成规定计件任务后,其超产部分按实兑现工资,但为了赶工时,外贸运输公司有时租用机械作业,以此为借口,该公司企图减少劳务工计件工资,从而引发纠纷。法官调查了解到,虽然机械作业提高了装卸效率,但劳务工计件工作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实际超产计件工资达17.42万元。法官在查明事实后,邀请双方当事人对计件工资超额部分数额进行了核对,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进行调解,从而实现了和解。15日上午,连云港某外贸运输公司给付了某劳务公司的全部兑现工资。

 

图为该院法官在连云港国际集装箱码头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