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民一庭一位法官望着面前的一份《审限延长审批表》连说了两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延长审限这种以前只需分管领导审批的事项现在要找主要领导才能办,二是没想到以前一批就可延长3个月期限而现在要由领导根据案情来定,眼前这个案件领导只批了延长10天。他说,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案件,他宁可多加几个班在审限内结案,也不会为延长几天时间再去麻烦院长了。
  今年以来,连云港中院把加强审判管理、提高诉讼效率,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作为实践司法为民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了各种规范案件审理的制度。6月初,该院在审判管理中发现有部分案件成为效率管理的“死角”,这些案件是因延长、中止、中断以及暂停计算审限四种情况未结的案件。这四类案件虽然是因为合理事由而延长了诉讼的期限,但是由于缺乏督促和监控措施,它们暂时脱离了审判流程的管理,成为隐性超审限的案件,以至于这四类延长诉讼期限的案件拖延时间较长,有的长达1年多时间不能审结,影响了法院形象。
  为从根本上避免局部的诉讼拖延,治理隐性超审限现象,该院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从6月初在全市法院清理四类“延期”的案件,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由限期办结。6月底,全市法院清理出四类“延期”案件196件,截止目前,已有156件审结。其次,严格控制案件延长审限。中院要求各法院将延长审限审批权统归院长签批,同时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延长的时间,尽量缩短案件的周期。6月以来,中院只有3件案件报请延长审限,经过审批,除上述1件延长10日外,还有2件分别被延长15日和30日。第三,建立台帐 ,对“延期”案件实施监控。中院要求各法院对四类“延期”案件逐案登记,每月上报,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时监督各单位对“延期”事由的掌握,定期对上述案件进行排查,对“延期”事由解除的案件,及时恢复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障。自6月份以来,全市法院新增四类“延期”案件比上年同期锐减了54%。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