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三项措施治“延期”
发布时间:2004-10-25 浏览次数:1435
今年以来,连云港中院把加强审判管理、提高诉讼效率,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作为实践司法为民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了各种规范案件审理的制度。6月初,该院在审判管理中发现有部分案件成为效率管理的“死角”,这些案件是因延长、中止、中断以及暂停计算审限四种情况未结的案件。这四类案件虽然是因为合理事由而延长了诉讼的期限,但是由于缺乏督促和监控措施,它们暂时脱离了审判流程的管理,成为隐性超审限的案件,以至于这四类延长诉讼期限的案件拖延时间较长,有的长达1年多时间不能审结,影响了法院形象。
为从根本上避免局部的诉讼拖延,治理隐性超审限现象,该院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从6月初在全市法院清理四类“延期”的案件,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由限期办结。6月底,全市法院清理出四类“延期”案件196件,截止目前,已有156件审结。其次,严格控制案件延长审限。中院要求各法院将延长审限审批权统归院长签批,同时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延长的时间,尽量缩短案件的周期。6月以来,中院只有3件案件报请延长审限,经过审批,除上述1件延长10日外,还有2件分别被延长15日和30日。第三,建立台帐 ,对“延期”案件实施监控。中院要求各法院对四类“延期”案件逐案登记,每月上报,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时监督各单位对“延期”事由的掌握,定期对上述案件进行排查,对“延期”事由解除的案件,及时恢复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障。自6月份以来,全市法院新增四类“延期”案件比上年同期锐减了54%。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