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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全市法院工作水平,宿迁中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法院司法能力的实施意见》,强调法院要强化四种意识,增强十二种能力,即: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增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强化民本意识,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把司法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各个环节。强化发展意识,增强服务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的能力。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化服务型法院创建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公平竞争。坚持公平诚信原则,保护诚信守法者,严惩各类欺诈不讲诚信的行为人,依法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涉及企业改制案件的审理,依法规范改制行为,慎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防止假破产和利用破产非法逃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强化保障和协调职能,增强营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投入“平安”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增强促进和支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审务公开司法民主,增强审判工作社会公信力。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当事人诉讼须知、基本诉讼知识、审判工作纪律、开庭公告等审判动态信息、法院重大工作举措及重大案件裁判情况,不断提高审判工作公开程度。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增强法院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院全体干警,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政治理论素质。加强法官职业素质、职业能力教育培训,大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完善审判工作管理机制,增强公正司法能力。加强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健全和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审限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完善案件纠偏机制,强化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建立和完善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机制,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增强基层司法工作能力。规范和加强市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协管、考核力度。关心基层干警疾苦,积极协调帮助和支持基层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增强创新能力和工作活力。依法扩大刑事、民商事等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推行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理。进一步深化法律文书改革,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性。围绕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深入思考开展调研,积极探索法院工作新机制。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加强和改进法院党组对审判工作的领导方式,完善法院党组对审判工作政治领导、组织保障、业务指导、宏观把握的领导机制。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法院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能力。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党组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增强法院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动能力。积极培养党员干部业务骨干,大力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提升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工作发展。 | |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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