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解莫要酒驾系真情 事故无错不应担责任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11-17 浏览次数:355
因劝解朋友不要酒后驾车,并将车钥匙并给另一友好,他人从另一好友处取得钥匙驾驶车辆,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损失,后饮酒后将将劝解者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财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之间的委托租用车辆关系已经结束后,原告擅自留用租用车辆,该车因原告饮酒不能驾驶,而由他人驾驶而落水受损,被告出于对原告的关心,不允许原告酒后驾车,是出于对原告的关心和保护,对车辆损害不存在过错责任。他人从被告处拿走钥匙开车,致使车辆落水损坏,不是被告选人过错,被告不应当对该车被他人损坏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驳回原告小陈对被告小周的诉讼请求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