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专业的保洁公司逐渐走进“寻常百姓家”,将户主从日常繁重、琐碎的家庭保洁中解放出来。保洁公司日益受到讲究生活品质、乐于享受生活的现代人追捧的同时,相关法律问题也浮现出来。陈康受保洁公司委派到客户家清洁过程中不慎摔伤,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为证明劳动关系最终对簿公堂。
陈康诉称,2010年1月21日下午,陈康在保洁公司的指派下前往宁海里的客户家打扫卫生,期间因地板湿滑不慎摔伤,医院最终确诊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现要求确认陈康受伤时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保洁公司辩称,陈康与保洁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保洁公司提供了2010年1月21日《服务质量跟踪单》,用于证明服务人员一栏中并没有陈康的名字。陈康恳求其他同行的服务人员作证,因工友心存顾虑都婉言谢绝了。承办法官主动与其他工友沟通,工友听闻“法院”两字都纷纷推说“打错电话”,“忘记了”等等逃避作证。
因陈康申请,法院向宁海里的客户王建国调查取证。公安退休的王大爷已年届八旬,他陈述了1月21日下午的保洁过程。王大爷说他与保洁公司签有协议进行保洁,打扫完成后他照旧在一式两联的《服务质量跟踪单》上签字,一联交给保洁公司,另一联由自己留存。法院向王建国出示陈康照片,王大爷确认照片上的人确系至其家中保洁的陈康。上述调查笔录经质证,保洁公司仍对《质量服务跟踪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且坚持认为陈康没有参与王建国家的保洁工作,但保洁公司没有提供反驳的证据。
经陈康申请,法院调取了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该登记表载明:2010年1月23日11时左右,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室门口发生纠纷,陈康在保洁公司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公司负责人邓丽英答应帮助看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保洁公司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承认,但提出法定代表人不了解情况,是误解,但保洁公司并未提供反驳的证据。
法院最终判决,陈康2010年1月21日受伤时与保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