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公安部挂牌督办、重点打击的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案件之一的薛宁涛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该案经审理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薛宁涛因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以会员制的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网上影片)而被判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作案的组装计算机主机五台,HP笔记本计算机1台。
  24岁的薛宁涛系江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毕业,一年前在家从事网站网页制作。2003年4月,曾因在网上查阅淫秽信息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此事,薛宁涛未引以为戒,反而让他看到了无限“商机”。6月11日至7月20日间,薛宁涛以牟利为目的,在其居住的无锡市滨湖区荷叶新村104号504室家中,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投资经营“鸿展影院”网站(域名为hz7.com),在“伦理片”栏目中,以会员制的方式,传播6部18集淫秽影片,向注册会员提供下载服务。共有1605个会员点击下载上述淫秽影片文件计11089次。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宁涛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此案的判决向广大网民敲响了警钟。互联网是国家信息产业的必然产物,它对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网络的互联互通共享、科技含量高等特点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前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制“黄”传“黄”、诈骗、赌博、传销等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特别是涉“黄”犯罪对青少年的毒害很深。通过此案,我们要提醒和呼吁广大网民群众:要提高警惕,提防虚拟世界的形形色色诱惑和陷阱,特别是网上交易等;网民要遵守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抵制各种网络黄毒,做守法公民。


文章出处: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