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首例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作出判决
发布时间:2004-11-02 浏览次数:1684
24岁的薛宁涛系江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毕业,一年前在家从事网站网页制作。2003年4月,曾因在网上查阅淫秽信息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此事,薛宁涛未引以为戒,反而让他看到了无限“商机”。6月11日至7月20日间,薛宁涛以牟利为目的,在其居住的无锡市滨湖区荷叶新村104号504室家中,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投资经营“鸿展影院”网站(域名为hz7.com),在“伦理片”栏目中,以会员制的方式,传播6部18集淫秽影片,向注册会员提供下载服务。共有1605个会员点击下载上述淫秽影片文件计11089次。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宁涛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此案的判决向广大网民敲响了警钟。互联网是国家信息产业的必然产物,它对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网络的互联互通共享、科技含量高等特点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前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制“黄”传“黄”、诈骗、赌博、传销等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特别是涉“黄”犯罪对青少年的毒害很深。通过此案,我们要提醒和呼吁广大网民群众:要提高警惕,提防虚拟世界的形形色色诱惑和陷阱,特别是网上交易等;网民要遵守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抵制各种网络黄毒,做守法公民。
文章出处: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