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骗婚行径屡见不鲜,尤其是不少年轻人贪图享乐,企图不劳而获,纷纷打上了“骗婚”的主意,利用假结婚来骗取不义钱财。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骗婚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石某1983年出生于湖北省花垣县,其在家乡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子。20105月至6月份,石某伙同龙某、桃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龙某虚构石某为其女儿,谎称其欲在如东嫁人,将石某介绍给了缪某,骗取了被害人缪某的信任后,以抚养费等名义向被害人缪某索要人民币34800元,实际骗得赃款计人民币24500元。628,石某在逃跑途中因形迹可疑在南京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石某在接受公安人员盘问时,能主要交代自己的罪行,可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