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听闲言碎语,一怒之下却砍倒邻居家成百果树。近日,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被告人曹陆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2月底刚满二十岁的曹陆和同庄的干哥哥王峰一起出去玩,路过赵桂花家门口时,曹陆和王峰听到赵桂花指手画脚的对旁边的人说瞧,就是这个王峰和他干娘相好的。王峰的干娘正是曹陆的妈妈,曹陆听到有人这样说自己的妈妈和干哥哥,气是不打一处来,对王峰说要拿刀砍了赵桂花。王峰觉得这可不行,于是两人合计着砍掉赵桂花家的苹果树来报复。当天晚上,曹陆和王峰就拿着锯到了赵桂花家的果园,将赵桂花家90多棵苹果树全都拦腰锯断,让果树连着皮站着。第二天赵桂花的对象到果园里准备给果树施肥,发现果树被人破坏,一遇刮风天气树干肯定会折断,这给赵桂花家造成近5万元损失。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后曹陆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陆以泄私愤报复为目的,故意毁坏他人苹果树,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和公民财产利益,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曹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曹陆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