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联动 延伸拓展
作者:娄银生 徐洁梅 发布时间:2010-11-18 浏览次数:1159
事实上,所谓“纵横法”,仅是新区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总体系中一环。从2007年建院起,该院即开始探索并试行一些创新做法。经过反复评估、验证,至今年年初,该院已形成一套“矛盾化解系统工作法”,利用成熟的运行机制,调动院内外所有法律资源和社会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矛盾纠纷,并最终将矛盾化解,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案结事了,当事人服判息诉或服调息诉。
体系:从司法能动到引领社会联动的演进
如果说,新区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系统图可以描绘的话,立案受理、法庭调查、庭审调解、案件执行等一揽子流程中,各个环节都能感受到能动司法的理念;而与此同时,法院与当地各部门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通过多重管道在联动,目标只有一个:化解矛盾,追求公平、息事宁人。
快立、快审、快执,成为该院化解矛盾纠纷的显著特色。据悉,截至上月末,该院所受理的3819件案件中,当天立案率达100%,一小时立案率达99%,已审执结2346件中,结案时间平均缩短15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301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60余万余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基层法院往往由于案多人少,法官做调解工作的时间相应被压缩。这样的矛盾在新区法院也较为突出。如何破解审理与化解矛盾的难题?该院为此推出“层级制调解制度”:先由承办法官调解,再由庭长调解,若不能解决由分管副院长、院长出面调解,由领导来分担承办法官的办案压力。如2009年9月,民事法官魏震办理的新区拆迁办诉陈某拆迁纠纷案。陈某与拆迁人达成协议后却拒绝搬迁,魏震召集双方调解,但陈某漫天要价,未果。汇报到庭长林丽俊,林丽俊继续调解,向陈某讲法析理,但因其坚持自己的要价,始终不能达成协议。分管副院长得知后,主动找到陈某,向其讲清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根据现有证据陈某可能承担的败诉结果,且如果败诉陈某还将承担上万余元的诉讼费用、损失巨大的事实,彻底打消了陈某欲借拆迁狠敲一笔的心里,最终交出钥匙,自愿搬迁。由于全院“能动”,该院受理的可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至今仍保持100%!包括上级法院交办的涉诉矛盾案件37件,该院也已全部办结。
执行难也可能产生矛盾纠纷。对此,该院执行局局长、连续三年保持全省执行冠军的祁德胜坦言:“执行效果好不好,能否解决矛盾是重要的评判标准。某种意义上说,办事妥不妥比对不对更重要。因此,绝不能因为我们内部因素影响当事人权益。总之,审理要方便执行,执行要防止信访,我们不能解决问题的同时又制造矛盾!”秉承人本理念的“内核”,执行局破解“执行难”的首要考虑因素就是化解矛盾纠纷,一大批涉及方方面面的“老大难”积案得以迅速解决。统计显示,2009年,该局受理执行案件1188件,执结1006件,执结率95%,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39件、涉及人数600余人,为企业挽回损失2亿多元;今年截至目前已受理执行案件1260件,审结结819件,执结率、执行到位率等主要执行指标列全市法院前列。
副院长张子敏表示,出于减少对立面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庭里对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以做工作达成谅解为主。目前,这类案件被害人的谅解率达到100%,犯罪一方的认罪率也是100%。
新区法院与院外力量的协同,在化解矛盾方面同样收到良效。除了与信访、公安、妇联等部门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外,多部门联动的事例也越来越多。不久前,开发区两户村民为了屋后两棵香樟树的归属问题产生矛盾,最终一村民被打,导致轻微伤。这样的纠纷通常情况下先由警方处理伤害案,但在此过程中,邻居双方很容易再次因树的归属产生矛盾,而警方则对财产问题无法处理,再进入诉讼程序,往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解决。“联动解决法”是:由区或村委会介入调解,警方处理伤害案件,而香樟树的财产归属问题则由法官现场断案。最终,在三方努力下,两家仅用了一天时间就解决了纠纷。联动次数多了,便催生了本文开头的“庭所联动工作站”。法院与各部门及社会力量携手,在工作站运作机制下快速介入,调解成功率有大幅提升。
创新:从两个“提前”到评估社会风险的演进
2009年5月的一天,一个农民模样的人走进了副院长袁泉的办公室,向他反映自己一个案件拖了两三个月还没有审结。袁泉认真听取了他的诉求,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当即要求承办法官限期审结该案。这一投诉的解决,前后不到半小时。
袁泉告诉记者,在新区法院并没有其他法院常有的“院长接待日”,“因为我们是全日制接待,院长、副院长只要在法院,都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为此,该院制定了“3个10工作法”:10分钟听取来访人员诉求,10分钟了解详细情况,10分钟解决问题。“我们要求,信访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解决,因为信访问题拖的时间越久,解决的难度和成本就越大。”
“信访无小事。”针对历史遗留的信访问题,该院在全国率先提出“因人而异,一案一策”的信访工作方法,在全面了解信访人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访档案,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逐个解决信访问题。该举措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截至目前,该院已先后妥善解决了中央、省及市交办的20余件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自2007年建院以来,始终保持为全省信访最少的基层法院之一。
信访方面法院提前介入,对社会矛盾的排查,法院也同样“提前”,及时掌握社会矛盾信息并归类分析。“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配合政府解决矛盾,另一方面若是矛盾到了法院,我们也能提前了解情况,有助于矛盾的解决”,院长高国华等人对此深有体会。他补充说,有了这两个“提前”,法院原有的假日法庭、上门开庭、敬老院开庭、监管场所的开庭、病床前开庭等创新办案形式也更加有的放矢,化解矛盾的效果也更好。
在执行方面,新区法院同样也有许多降低或化解矛盾的新招。
2009年10月,新区法院辖区内某磨具厂的老板因债务缠身不知去向,拖欠了厂里24名工人20余万元工资,工人们到新区法院起诉讨要工资,同时扬言要到多个部门走访,若不及时解决就要“出人命”。承办法官立即开始实地办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此案审结,交付执行。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无法找到厂老板,在了解到厂里还有部分半成品后,立即组织职工生产自救,帮助联系产品销售,产品卖出的款项作为职工工资,有效维护了职工权益,平息了职工们的怨气。
除了像这样“找水养鱼”的事例,执行局还尝试对被执行对象施行“放水养鱼”、“换水养鱼”等方法,或帮助被执行对象盘活资产,或帮助其另辟蹊径再发展。总结近几年的人性化创新执行方法,祁德胜深有感触:“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社会秩序。简单执法会产生次生矛盾,这也与法理精神相悖。因此我们认为,只要在法律框架内,有利和谐的事都能做。”
值得一提的还有该院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创新工作。
随着新区开发建设力度的加大,各种矛盾凸显,不稳定因素增多,法院积极参与新区《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制定工作,以及相关事项的重大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对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机构人事中凡与社会民生有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项目或行政工作,在实施前对其合法性及群众可能提出的异议和诉求能否通过法律进行合理解释,并妥善解决做出法律评估。同时,该院还与新区镇、街道和15家行政机关签订了和谐共建协议,对共建单位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纠纷情况,妥善处置。
2009年7月,新区党工委决定启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并获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成为全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地区。该工程总面积达5.59万亩,涉及3个镇84个自然村2.2万余人的征地、拆迁、农田整治及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实施初期,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新区法院党组首先带领法官走访了辖区内涉及“万顷良田”的50多个村民委员会和近百个村民小组,对农村耕地、农业发展、农民生活等情况以及矛盾纠纷特点等进行了充分调研,提出预防、化解不同类型矛盾与纠纷的行政对策和法律方法,有力地推进了该项工程的进度。同时,针对5.59万亩土地的重新确权,建议政府部门按照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发证主体,严格发证程序。目前,相关土地重新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工程的全面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声音:从和谐司法到促进社会和谐的演进
2009年6月的一天,丁岗镇公路边的打谷场上人声鼎沸,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审判庭正在开庭。案情很简单:李某公路晒麦,致使70多岁的张老太过马路摔伤致髌骨骨裂。新区主审法官表示,考虑到公路晒麦存在安全隐患,遂到案发地巡回审判。法庭上,法官讲法析理,百余群众听到关键处几次鼓掌叫好。最终,被告李某自愿补偿张老太3000元。围观的村民则大声感慨:“想不到,几捆麦子值3000块!今后再不要上公路晒麦子了!”“这个法官真好,说的都是大白话,三下两下就把这个拖了半年的难缠案摆平了!”
在新区的村村镇镇,类似的声音还有很多。大港街道几位干部总结说,新区法院就是和谐社会的平衡器!法官能在群众中有好口碑,靠的是院领导的和谐思维,还有法官走乡串镇的大脚板!
当然,也还有该院全方位普法受众的声音。
每当有新法律法规出台,新区法院总会派出法官利用报纸、电台、电视、手机信息等平台,或发表文章,或做专题讲座。目前,该院与当地电台合作开办《经济与法》节目,年均发表宣传文章1000余篇,编发简报信息100余篇,宣传工作列全市法院系统第一。
宣扬法律知识的频率颇有强视效应。其他辖区的居民受到宣传感染,主动放弃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舍近求远到被告所在地的新区法院来诉讼!他们说,这边的法官道理讲得透,打官司心中有数,肯定能赢!
新区法院推出的普法“六进”活动,群众反响就更大了。所谓“六进”,是指要求法官进机关讲规范、进乡村讲和睦、进社区讲平安、进企业讲诚信、进学校讲守法、进工地讲维权。截至目前,该院听讲群众已超过2.3万人次,农村和重点企业所在地设立4个固定法庭和40多个流动审判点,通过假日法庭、田间地头开庭等方式,以发生在当地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解案普法,至今已先后发放各类普法宣传部资料近10万份。对于新区法院普法宣传的效果,庄基村支部书记朱元兵有这样的评价:“村民请法官到家中坐坐是常事,听法官讲一讲,有些矛盾纠纷就顺便解决了,特别方便;通过学法,我们村民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违法的事情减少了,也知道有矛盾找法院了。村里治安状况明显好转,连续三年实现了零犯罪、零群体事件、零信访。”
对新区法院,镇江市、区相关领导和各方负责人也赞誉有加。
镇江市副市长冯士超对“福仕特案”作出批示:“新区法院自成立以来,在为企业服务上,一直表现出色,成效显著。在为福仕特公司解难过程中,体现了新区法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一系列会议精神,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与企业共度时艰!应予以表扬!”
镇江市副市长、新区党工委书记李小平等也多次批示,表扬、推广新区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典型、好做法。如王祥义对新区法院化解一起非正常死亡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工作这样评价:“新区法院的做法对我们做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一种启示,请政法委会同新区法院,对长期纠缠、久调难决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分析,适合的均要引导走依法解决之路。”
“动”生威,“动”生信,“动”生和。新区法院能动司法,“矛盾化解系统工作法”带来了显著的效应。
筑牢和谐之基 创新工作之法
——访镇江新区法院院长高国华
记者:作为江苏南部的镇江地区,目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加快进行,必然各种社会矛盾会凸显,不稳定因素也会增多。你们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所面临怎样的形势与局面?
高国华:是的,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很快,特别是今年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后,成为全市开放创新的主阵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社会经济发展更是走上了快车道,去年经济生产总值占镇江市经济的四分之一。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加快,诉讼案件、执行案件逐年上升。2008年,全院法官人均办案384件,2009年人均办案408件,连续两年位列全省法院第一。今年截至目前,一线11位法官已受案近4000件,法院工作面临很大压力。我们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记者:我们注意到媒体对你们案多人少的报道了。“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政法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重大政治使命,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带来了挑战与机遇。请问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新区法院有怎样的经验与做法?
高国华:一是以人为本,公正高效能动司法。法院办理案件秉承人本理念的“内核”,能动司法。法官摈弃就案办案模式,首先考虑如何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运用利益平衡、柔性司法等方式,妥善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如我们处理的新区某磨具厂的老板因债务缠身不知去向,拖欠了厂里24名工人20余万元工资的案件。执行法官在无法找到厂老板的情况下,组织职工生产自救,帮助联系产品销售,产品卖出的款项作为职工工资。通过能动司法,全院刑事案件实现了自诉案件调处率100%,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100%,民事案件调解率75.83%,行政案件和解率100%,一大批涉及方方面面的“老大难”执行积案得以迅速解决。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39件、涉及人数600余人。二是创新举措,及时有效化解信访。牢固信访无小事理念,为避免发生信访问题拖的时间越久,解决的难度和成本就越大的现象,我们要求信访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解决。为此,我们制定了涉诉信访工作“3个10工作法”,即10分钟听取来访人员诉求,10分钟了解详细情况,10分钟解决问题。针对历史遗留的信访问题,我们提出“因人而异,一案一策”的信访工作方法。截至目前,全院已先后妥善解决了中央、省及市交办的20余件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自2007年建院以来,始终保持为全省信访最少的基层法院之一。三是搭建平台,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我们与公安机关成立65个庭所联动工作站(点),设立160个民意沟通联系点,及时收集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与工会、劳动、信访、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全面有效对接。今年以来,诉前调解各类纠纷574件,协调解决民工群访事件30余起,成功化解21起。如今年6月,我们审理了辖区农民王某的土地承包纠纷案。2000年,王某因进城务工将所承包土地抛荒。在王某打工期间,其所在村委会未经王某同意便将他的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种植花卉。2008年因金融危机王某返乡,但他向村委会提出收回土地时却遭到拒绝。法官通过民意沟通联系点得知了这一情况,对王某和村委会进行了调解,为王某置换了同样面积的耕地,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也使转承包王某土地的农民没有受到影响。今年7月,法官通过民意沟通联系点了解到辖区内20余户农民购买到假种子后,在第一时间为他们依法维权,追回了因购买假种子而损失的3万多元钱。自今年5月以来,全院处理这类法律问题297件。
记者:新区法院建院3年来,先后被江苏省授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镇江市委、市政府授予维稳有功单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肯定。
高国华:成绩属于过去。我们将恪尽职守,立足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创新为民举措,能动司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化解矛盾要创新方法求实效
化解社会矛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镇江新区法院从2007年建院起,即开始探索并试行一些创新社会矛盾化解的做法,并形成一套 “矛盾化解系统工作法”。研究该院的社会矛盾化解理念、举措、机制,对拓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新思维,更好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院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新区法院“矛盾化解系统工作法”包含了矛盾纠纷化解理念、多元化纠纷解决举措、社会矛盾防范机制等三方面内容。这三方面各有亮点、各具特色。
一是坚持服务、能动的矛盾纠纷解决理念。服务型司法是当今世界范围内盛行的一种司法理念,强调法院要为社会提供服务,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是纳税人和司法服务的利用者,法院是提供司法服务的专门机构;而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该院坚持服务理念,积极采取巡回审判、推行假日法庭、打造一流诉讼服务中心等各种便民措施,促进群众更快捷、更低成本、更实效性地接近司法和正义,稳妥解决矛盾纠纷。同时,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强化服务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该院矛盾纠纷化解的另一个重要理念是能动司法理念。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是对司法权特性的新概括、新认识,也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
二是建立内外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调动法院内外所有法律资源和社会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矛盾纠纷,并最终将矛盾化解,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案结事了,当事人服判息诉或服调息诉,是新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新区跨越发展的重要特色工作。在法院内部,办理案件着重一个“了”字。该院推出“层级制调解制度”,即先由承办法官调解,再由庭长调解,若不能解决由分管副院长、院长出面调解,由领导来分担承办法官的办案压力,缓解了法官压力,提升了调解率。同时,将能否解决矛盾作为法院工作重要的评判标准,审理兼顾方便执行,执行兼顾防止信访,有效避免了解决问题的同时又制造矛盾。在化解信访矛盾方面,针对历史遗留的信访问题,该院在全国率先提出“因人而异,一案一策”的信访工作方法,在全面了解信访人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访档案,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逐个解决信访问题。妥善解决了中央、省及市交办的历史遗留信访问题,建院三年来始终保持为全省信访最少的基层法院之一。该举措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机制上,新区法院与信访、公安、妇联、工会、消协等单位建立了联动解决纠纷机制,促进矛盾化解从单纯的“合纵”走向“合纵”与“连横”的有机结合。
三是构筑全方位的矛盾纠纷防范机制。社会矛盾纠纷是引发案件的主要因素,以往要求政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更多的是强调依法办案,现在进一步要求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向社会管理工作拓展。新区法院结合办案拓展和延伸审判职能,从源头上化解,从管理上预防,较好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预防涉诉信访方面,该院除在办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做好基础工作,避免产生信访外,还推行院长全日制接待和“3个10工作法”,使得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有效预防了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在预防社会矛盾方面,法院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从法律角度提供社会矛盾风险评估。该院参与新区《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制定工作,以及相关事项的重大法律风险评估工作,有力推动了新区的“万顷良田工程”和城乡发展建设,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