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建立“流动法庭”制度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07-04-23 浏览次数:1488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针对辖区内偏远乡村百姓“打官司难”的现状,建立“流动法庭”下乡巡回办案制度。“流动法庭”承担着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诉讼调解、案件审理、送达文书、回访当事人等多项职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预约立案、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灵活方便的办案方式,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影响较大以及当事人不方便到庭的案件现场办案。
今年以来,新沂法院设立的“流动法庭”深入偏远乡村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00多件,其中调解率达到90%以上,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培训调解员20多人,减少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