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遭丈夫家庭暴力 妻子起诉一审判不离
作者:杨水芳 发布时间:2010-11-18 浏览次数:352
近日,射阳法院耦耕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不准予原告李某和徐某离婚。
原、被告于2006年3月相识恋爱,7月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同年
射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在原告怀孕期间,因为家庭生活琐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但是原告在庭审中、庭审后积极认错,保证以后不再打原告。考虑到双方均为80后,生活中难免冲动,日后应加强沟通交流,共建幸福家庭,希望双方为了小孩,好好过日子。遂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