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不断加大群体性纠纷的调处力度,着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近日,该院借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132户农户的种植回收合同纠纷。

 

20093月,建湖县草堰口镇桃园村村民吴某等132户农户与韩某签订了900余亩杂交稻制种种植回收合同,合同约定由韩某提供亲本种子和技术服务,并对吴某等132户农户所制合格种子予以回收,收购价每斤5元。当年因天气原因,吴某等种植的杂交稻制种因花期不遇出现不同程度的自结实,影响了种子纯度,韩某在种子收购后出现销售障碍,拒绝向吴某等农户支付种子款。吴某等132户农户遂多次到市、县政府集体上访,后经镇村干部反复协调,韩某仅以每斤0.8元的价格进行了兑付,吴某等132户农户在数次索要余款无果后向建湖法院提起了诉讼。

 

该院受理这起案件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审判业务骨干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案情,认真研究、制定矛盾纠纷化解预案和调解方案。为化解矛盾纠纷,审判人员数次奔赴被告所在地阜宁县沟墩镇,反复向韩某进行释法疏导,从法理、道理、情理等多方面引导其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把原告中在当地具有较高威望的群众代表作为案件调解的突破口,与镇、村基层干部和民调人员一起,按村民小组分头、分批做农户的思想疏导工作,劝导农户从考虑韩某种子滞销后损失严重的角度出发,适当与韩某分担损失。经过不懈努力,近日,韩某与吴某等132户农户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一起受市、县领导关注的群体性涉农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