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赖账不还 挥刀砍人判四年
作者:王小燕 许晓莉 发布时间:2010-11-18 浏览次数:306
男女青年恋爱没能修成正果,本应好聚好散,可家住海安县的丁某与女友分手后,不但赖着女友的钱不还,还对前来要债的女友父母及亲戚用刀,差点让女友的母亲丢了命。
2008年,丁某与万某确定恋爱关系,丁某因经营生意向万某借款12500元,后因感情不合两人分手。分手时,丁某承诺还钱,并与2008年年底出具一张欠条给万某。可是,丁某一直未将该笔钱还给万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因恋爱引起的债务纠纷致矛盾激化而发生的,有别于有蓄谋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伤害案件,且被害人对双方矛盾的激化也有一定的责任,故对丁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丁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