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青年恋爱没能修成正果,本应好聚好散,可家住海安县的丁某与女友分手后,不但赖着女友的钱不还,还对前来要债的女友父母及亲戚用刀,差点让女友的母亲丢了命。1117,海安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丁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丁某与万某确定恋爱关系,丁某因经营生意向万某借款12500元,后因感情不合两人分手。分手时,丁某承诺还钱,并与2008年年底出具一张欠条给万某。可是,丁某一直未将该笔钱还给万某。

 

201029晚,万某的父亲万某某、母亲景某、亲戚陆某等6人来到丁某家中索要欠款,与丁某的母亲王某在堂屋发生争执、纠缠。丁某遂从房内拿出砍刀一把,出来时发现门被关了,他就翻窗进入堂屋。丁某先是砍伤陆某的额部,又将上前抢夺砍刀的万某、景某等砍伤。经鉴定,景某伤情程度为重伤,其他人的伤情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因恋爱引起的债务纠纷致矛盾激化而发生的,有别于有蓄谋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伤害案件,且被害人对双方矛盾的激化也有一定的责任,故对丁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丁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