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举措扎实成效显著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18 浏览次数:1049
扬州广陵法院作为全市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试点单位,主动顺应形势发展,及时转变思想理念,明确工作目标、方法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为建设“创新广陵、魅力广陵、幸福广陵”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1-9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893件(旧存239件),审执结3497件,结收案比为90%,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
一、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组织保障
(一)成立班子、制定工作方案。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将上级法院对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具体内容,落实到具体审判工作之中,进一步谋划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工作责任,保证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主动汇报、争取多方支持。该院专题向区委进行汇报,区委领导十分重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该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推进会,形成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精心组织、狠抓贯彻落实。该院主动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融入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将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法院审判管理和法官审判业绩之中进行考核,纳入全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进行考评,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时间、定人员、定要求,按序时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丰富活动载体
(一)建机制、抓源头,促进社会和谐。该院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入手,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涉诉矛盾纠纷从事后调处向源头预防、从因时治标向着力治本的转变。一是开展分区包干、挂钩服务。将法官分组与全区所有社区、乡村、企业进行挂钩,实行一人一村组(社区),分片联系,定点服务。二是开展法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共建活动。组织法官与辖区36名大学生村官签订结对共建协议,搭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培养新时期基层基础建设的新生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合力打造无讼社区建设。该院与荷花池社区合力打造无讼社区建设,向社区居民发放倡议书,协助社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安排法官定点值班,帮助解决社区矛盾纠纷。四是建立新市民法制学校。与广陵产业园共同建立新市民法制学校,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扬州新市民。
(二)强基层、建网络,加强诉调对接。该院从工作载体、工作程序、对接范围、工作制度以及与其他机关的协调配合等方面不断完善措施。一是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诉讼引导、诉讼服务、纠纷化解、答疑解惑、为民司法的职能,该院专门聘请一名法院老庭长和二名具有法律本科文凭的人民陪审员担任调解员,加强诉前调解,组织各业务庭副庭长轮流到人民调解工作室值班,帮助指导调解工作。1-9月,诉前调解案件350件,调解成功率100%。二是实现工作网络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与区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会、妇联、消协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有关情况,选派30多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审判骨干担任各级调解中心的人民调解指导员,邀请42名社区主任担任涉诉调解员,从各行业中选聘22名调解经验丰富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促进诉讼调解和社会大调解的有效衔接。三是加强协作形成对接合力。与公安、检察、司法、信访、消协、工青妇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双向互动和信息互通,发挥诉调对接“第一道防线”作用。截止目前,诉调对接案件658件,案件分流387件,有效地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9月,该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
(三)重调解、化纷争,实现案结事了。该院按照全程、全面、全员调解的工作要求,实行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庭前调解与当庭调解、法院调解与借助社会力量调解相结合,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切实加强诉调对接。通过立案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扩大调解主体,实现司法调解与行政协调、人民调解的衔接,拓展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巧借外力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提高调解成功率。今年1-9月,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9.39%,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二是注重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作。组织辖区律师代表进行座谈,积极引导律师在诉讼中配合法院多做调解工作。与企业法律顾问建立良性互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力争将矛盾化解于无形之中。三是努力提升法官调解水平。以开展“业务大学习大竞赛大提高”活动为契机,邀请荷花池社区主任伏正予讲解基层调解工作经验,组织调解能手传授调解心得,召开经典案例分析研讨会,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全面营造比干劲、比业绩、争一流的良好氛围。
(四)提能力、保质量,确保社会效果。一是提升“五项能力”。该院始终把提升队伍业务素质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每周五组织干警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努力提升干警五个方面的能力,即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业务办案能力、和谐司法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二是提升学历层次。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干警进行再学习、再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目前,该院现有在编人员89人,本科以上学历76人,占85%,硕士学位38人,占43%,均居全省法院前列。三是提升法院管理水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以“司法政务管理、审判管理、队伍管理、业绩管理、行政管理”为内容的五项管理工作,坚持法院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法院管理水平,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五)清积案、惠民生,维护群众权益。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清理力度,对纳入清理的涉诉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包干,明确责任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区域,逐一进行评查,逐案制定化解方案。纳入清理的涉诉信访案件91件63人,全部办结。开展第二轮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员,纳入清理的289件执行积案,已全部清理完毕。
三、注重经验总结,完善长效机制
(一)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矛盾纠纷,通过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矛盾纠纷的趋势特点,力争排查化解一批基层矛盾纠纷,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主动向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建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做到民商案件强化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尽力调解、行政案件加强协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调解方式方法,灵活运用调解手段,保证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加大案件调解考核力度,激励广大法官更加注重调解的实际效果,从根本上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三)建立审判质效严格管理机制。推行“四表”工作法,强化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案件定案把关环节,严格司法程序,既防止错判误判,也防止瑕疵疏漏,突出院、庭长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加强对广大法官司法行为、司法过程的监督评查,引导广大法官公正、能动、规范地行使司法权力。加强审判质效管理与错案责任追究,定期通报审判质效情况,严格追究错案承办人的责任。
(四)建立审判管理动态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既深入分析审判质效状况,也深入分析审判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成绩、经验、问题和困难,确保法院收结案良性循环;完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法官业绩档案,强化广大法官的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